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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常开帖骂人,因为有违我中正谦和的做人原则。我一向认为有道理并不一定要大声吼出来,更
可以在旁边阴险险的偷笑。何况这世上的是非曲直本就难以辨别清楚。
有一种说法是:有意识的遵守道德规范,只能叫做有知识;无意识的遵守道德规范,才能叫做有教养
。姑且不论这提法是对是错,我们且看另一种有趣的现象:某君有意识的不遵守道德规范,又叫做什么?
很明显不能称他为没有知识,因为人家对道德规范是很清楚的,只是故意违反罢了;更不能称他为没
教养,教养这个境界太高,某君还达不到没教养这个境界。于是一个新词应运而生,我们可以叫他“无耻
者”。
捕虫者说兄就是这样一位无耻者,因为他违背了一条很基本的道德规范——人不能随便的去恶心其他
人。当然捕虫者说兄也可以说他拥有恶心别人的权力,论坛是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人皆有言行上的自由
。天赋人权,感谢上帝。诚如捕虫者说兄所言,他自一出生就拥有在公共场所打嗝,放屁,脱衣服以至大
小便的权力,新加坡刑法也只规定不许在公共场所吐痰,没大小便什么事。所以我光荣的认同捕虫者说兄
在公共场所便溺的权力,同理可证,我同样拥有往他的大白屁股上来上一脚的权力。
综合捕虫者说兄过去及最近的表现,我只能遗憾的得出“捕虫者说兄若不是以恶心人为乐趣,就是以
被人踢屁股为乐趣,二者必居其一”的结论。虽然我无法认同他的行为,也就无法体会他从中体会到的大
欢喜,不过我却知道人类有诸多其他低劣的快感,在公共场所踢别人的屁股便是其中的一种。我能以我的
名誉向他证明——我踢他屁股时产生的快感绝不比他被踢时候产生的少。当然捕虫者说兄可能不认同这点
,对此我只能表示遗憾。
如前所证:捕虫者说兄的行为是无耻的,被人踢了屁股而仍无悔改,可以看作是无畏的。因此我们方
可以称他为无耻与无畏者。人皆有追逐快乐的权力,捕虫者说兄当然也不例外,他只是在其过程中犯了一
个小小的错误,就是恶心到了在下的朋友。所以即使捕虫者说兄在小弟眼中微不足道,但小弟的朋友对小
弟来说却是举足轻重的,因此有了这篇帖子,指出一些他们没有注意到的技术细节。
如果你认真看完这篇帖子,可以发现我打错了“捕蛇者说”兄的名字。按照屠格涅夫的观点:故意叫
错别人的名字就等于一场侮辱。那么你没有理解错,我就是在侮辱他。
关于此帖子,只有一个技术上的细节不太完善,那就是我不肯定捕虫者说兄是否恶心到了在下的朋友
,因为并未从他们那里得到明确的证实。不过我认为这并非事情的关键,相信捕虫者说兄亦能够理解。
此致
敬礼
丁亥年冬腊月初五
[ 本帖最后由 kindred 于 2007-1-23 03:21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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