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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单 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关于做好2006 — 2007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现定于9月3日开始进行2006—2007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2007级除外)。
2、已注册或已办理申请缓交学费手续的学生方可参与测评,由各学院审查学生测评资格。
二、测评办法及评选比例
2006—2007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新修订的《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广工大学字〔2006〕8号)、《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实施办法》(广工大学字〔2006〕9号)(两个文件可在学校主页“学校公文”处浏览学习)的要求执行。
三、工作安排
四、补充说明
1、 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申报奖励的,由学院初审后报学校团委;
2、 体育尖子奖学金(含体育类),由学院初审后报学校体育部。
五、注意事项
1、参评学年中,学生的必修课以及专业选修课如有重修或不及格的科目(公共选修课除外),均取消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实施办法》。
3、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具体实施细则,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生处备案。
5、学生奖学金及奖励的申请统一使用《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及奖励申请表》。
6、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由学院党委负责人任组长的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7、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过程中,一定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的材料,要认真核实,符合加分条件的要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坚决不加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学院要坚持将综合测评的结果及奖学金初评结果公示三天的做法。
8、各学院应在本院学生学习、生活集中地公布本学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及邮箱,并同时公布学生处的电话:39322619,以及学生处的邮箱:[email protected]。
9、这项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各学院要抓紧时间,务求按时完成任务。
10、各学院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应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学生处。
11、所有纸质表格均须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附:
1、2006-2007学年度测评人数统计表
2、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 (自留)
3、广东工业大学奖学金人数统计表
4、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及奖励申请表 (自留)
5、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名单学院汇总表
学生处
200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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