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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1日零点左右,我同我BF一齐从教学楼走回生活东区,就在东9楼下,一对男女沉默对立,之后那女的指着东9楼下的一个垃圾桶说“踢这个”,然后那男的狂踢垃圾桶!!!非常暴力!!!
然后,我情不自禁地说了声“有没有搞错,这是公物啊!”
然后那男的停了下来,粗言猥语怒骂 我跟我BF!那男的真没素质!!当时路上还有其他人经过!
事后,我BF说我不应该说那句话,说这是我的错!!我们因此吵架!!
请问,我有错吗???
难道,心情不好就可以随便毁坏公物吗???
男生都是这样的吗???太恶劣了吧!!!
难道,我只是说一声,劝告那男的不应该毁坏公物,是我的错吗???
最最最可恶就是那女的指着垃圾筒说“踢这个”~~
唉……………………!
[ 本帖最后由 mandm 于 2008-4-12 13:4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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