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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离婚而签订之不公平协议,可否在离婚后以法律途径争取?只是想争取回抚养费而已。
离婚协议书
男方:xxx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现住xx市xx区xxxx号
女方:xxx,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现住现在xx市xxx区xxxx号
我们双方于2003年9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达成协议离婚意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现双方对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1、 xxx与xxx自愿离婚。
2、 婚生女儿,xxx(3岁)归女方抚养,不需男方支付抚养费。
3、 男方享有探视xxx的权利,女方不得阻止,但必需女方同意方可探视。
4、 归xxx(女儿)所有的收入,如政府部门有分红,社会福利等待遇,扣除平时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等开支的余额,待xxx年满18周岁,方可归xxx所有。
5、 我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对外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承担。
6、 本协议书为双方自愿签订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应负法律责任。
7、 离婚后,男女双方不得干扰对方的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人身自由等。
8、 本协议自双方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我们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安排,亦无其它不同意见。
协议人: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2008年 月 日
现在男女双方分居已一年。望后院熟悉法律之人士给予建议和意见,本人将以积分作为酬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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