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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司机凌晨遭劫 驾车撞劫匪1死1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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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女司机凌晨遭劫 驾车撞劫匪1死1伤
本报佛山讯(记者曾毅、陈明摄影报道)短短不到半个月,顺德又出现了一位被抢现金,继而开车勇撞劫匪的女司机!(详见本报7月4日《女司机驱车撞贼应无刑事责任》)事情发生在昨日凌晨5时,一位今年36岁左右姓龙的女司机,在顺德伦教鸡洲某社区自己车库门口开车出来后,被早已埋伏好的三名劫匪抢去1万多元现金。劫匪得手后迅速坐上一辆摩托车逃窜,没想到龙女士随即快速启动汽车追上,过程中劫匪一死一伤。
昨日下午,记者得到了顺德公安办公室对于此次事件的通报,“因为近期连续发生两宗类似的案件,警方一定要慎重处理,案情的所有细节暂时不能向外界公布。”该办公室的干警告诉记者。而记者随后从可靠渠道了解到,案件得到了佛山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公安局方面已确认的是,“有一名劫匪当场死亡,有一名劫匪被治安员当场抓获,司机正在公安机关协助调查。”

事发:劫匪拦车破窗抢钱

这起事件发生在凌晨5时,梁先生就是目睹劫匪抢钱的其中一个目击证人,“被抢的龙女士我认识,她每天几乎都是这个时候开车出去做生意。”

事情发生得十分突然,龙女士刚把车从自家的车库开出来,三名劫匪就将车拦住,其中一名劫匪把驾驶座的车窗玻璃打烂,“当时龙女士都呆住了,劫匪的手段十分凶残,其中一人抓住龙女士的头发,把她的头从驾驶座拉了出来。”

劫匪揪住龙女士头发后,另外一人迅速打开车门,抢去了车内1万多元的现金,随之三名劫匪坐上一辆摩托车逃窜,“整个过程不到两分钟,说实在我自己都吓呆了。”梁先生说道。

追匪:连撞烂两道栏杆

此时,龙女士做出了一个重大的决定,追匪!“三劫匪刚骑着摩托车冲出去,龙女士就启动小车追了出去,摩托车在100米开外就被追上。”梁先生告诉记者。

昨日,记者采访了多名目击者证人与当时协助擒匪的治安员。在撞匪现场,记者观察到,龙女士的车库门前是一道笔直、大约3米宽的道路,旁边都是握手楼,摩托车无法拐进小道逃窜。“当时摩托车只能选择直路逃走,这给小车追匪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一位治安员告诉记者。

在100米开外追到摩托车后,劫匪选择驾驶摩托车冲上离道路足足有30厘米高的住宅区继续逃窜。“她想也不想直接把车开了上去,先撞烂一道门栏杆,再撞烂一道铁栏杆,再直接撞倒摩托车,我看见有两个人被卷入车底,另外一个抛在旁边。”梁先生说道。

被当场撞死的劫匪,就是这次撞击中,先是卷入车底,之后被轿车的巨大冲击力甩到民居墙脚处当场死亡。

另外两名劫匪一名重伤动弹不得,另外一名迅速逃窜,“被我们及时布控,很快抓获。”治安员说道。被撞的民居,暂时没有人居住,此事件没有引起任何第三方伤亡。

调查:多名刑警现场取证

撞击劫匪后,龙女士将车熄火停下,立即打电话告诉老公自己出事了,随后报警。警方抵达现场后,从轿车底下找到了被歹徒抢走的包,包里1万多元现金完好无损。

寻回被抢的现金后,警方马上封锁了现场,多名刑警对小轿车、被撞摩托车和民居进行取证,随后出动拖车将小轿车和摩托车运走。直到昨日下午5时,被撞现场还没有完全解封。现场知情者说,受伤的歹徒被警方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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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女士驾车接连撞烂两个栏杆。

当时劫匪就是在这个位置被女司机撞倒。
 楼主| 发表于 2008-9-4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日本报《女司机凌晨遭劫驾车撞飞三劫匪》一文刊出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成功联系上了撞飞劫匪的女司机龙女士,她称现在颈部被歹徒揪伤,撞车时头部撞击方向盘当场流出鼻血,“我还要去医院检查,现在在家卧床休息,警方还需要我协助调查。”

文/图:记者曾毅、陈明 通讯员刘孝耀

律师观点:公民应享有“追捕权”

顺德的苏用和律师昨日表示:“我的观点是,容桂女司机与龙女士的案件性质一样,两名女司机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很难说,毕竟龙女士的行为导致一名劫匪死亡。”

“在容桂女司机事件之后,我和全国的律师同行进行了讨论,有一个观点必须提出来,就是有人认为劫匪抢钱后逃窜,实际上抢劫过程已经完成,女司机再去追,就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了,因为在传统观点上,正当防卫是犯罪嫌疑人实施侵犯的过程中,被害人做出保护自身权益的行动。”

“不过,在经过对现行法律的研究后,我们发现女司机其实享有‘追捕权’,当公民的正当财产受到侵犯时,他完全有权利去实施追捕,将自己的财产夺回。而在这一过程中,关键看女司机的目的是什么?很显然,她是要夺回自己的财产,而不是主观去撞死劫匪,从这点上看,她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我反复强调,刑事责任的免除不代表民事责任的免除,像龙女士的案件,她追讨财产的行为是正当的,但年轻男子的死亡却与其有直接的关系,从民事方面上说,龙女士是很难一点责任也不承担的。”

他强调,追捕的目标应该是财产而不是贼。“如果抢回财产,应该避免和劫匪发生争斗。如果是驾车撞到劫匪,已经可以取回财产,不应该对匪贼施加任何伤害,应该对其做好保护措施。”但是要在不伤害劫匪的情况下保护财产是很困难的。

他认为,法律鼓励公民追回财产的行为,而不希望看见任何伤亡事故,最佳方法应该是立刻报警,呼唤附近治安员和群众,利用群众力量追贼,单独追贼的风险太大。

对话女司机:生死时速只为拿回血汗钱

昨日下午,记者辗转联系上了此次事件的女主角龙女士,她表示:“事情发生了一天多了,但我还是很害怕,现在心算是定下来了,但劫匪给我造成的伤害,还有精神上的,我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渡过这个难关。”这位英勇的女司机昨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龙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被抢劫时,脑袋“一片空白”,但反应过来后“那三名匪徒已经骑上摩托车了,我当时就想,这是我的辛苦钱,我无论如何也要追回来!就开着车追了上去,整个过程,我只想把钱追回来,没有其他想法,我根本不想撞人,也不想他们(匪徒)受到伤害的”。

龙女士还向记者透露:“其实被抢的金额是8万多元人民币,但当时围着好多人,我不敢说太多钱,就说1万。我们平时赚钱很辛苦,就是怕被人抢啊!”

记者(以下简称记):龙女士,现在身体的状况如何?

龙女士(以下简称龙):这三名歹徒真的很凶残。当时是早上5时多,我开车出门,天还黑着呢。一出门三人就拦在车前,我马上刹车怕撞到他们。没想到他们敲烂车窗玻璃,揪住我的头发,抢走我的钱。我的脖子被玻璃割伤了,头也扭伤了,当时我根本没有反应过来。

记:你一反应过来就准备追贼?

龙:是啊!8万多元啊!我是卖猪肉的,现在生意很不好做,8万多元我起码要干3年呢!我昨天是准备一次进多点货,不知道他们怎么知道我会带着那么多钱,就在我家附近埋伏。如果这8万元被抢走了,我全家真不知道该怎么过日子,所以我一定要夺回来啊!

记:追击的过程现在还有印象吗?

龙:没什么印象了。当时我的脑袋几乎一片空白,车是自动波的,一挂挡就冲出去了。后来别人告诉我车子飞上了30多厘米高,撞烂了两道栏杆。我连撞了人都不知道,天很黑。车停下后,我就呆坐在驾驶室里,是治安员敲车门让我下来的,他告诉我撞了人了,我才看见那个劫匪在车轮下面。我当时真是被吓坏了。

记:你开了多少年车?

龙:我记得是1997年拿到驾驶执照的。我平时开车非常小心的,很多人可以作证,最快也就开到时速八九十公里。这次追贼,他们告诉我开过了时速100公里,我当时什么都不知道,就是死踩油门,心里想着怎么也要把辛苦钱给追回来。

新闻链接

的哥撞死劫匪获刑4年

法院判决被告故意伤害罪成立

2006年2月11日晚11时许,蔺某强在营口市阳光酒店附近上了杨某刚的出租车后拿出尖刀抢劫。

杨将仅有的60元和一部手机交给了蔺某强,蔺随后下车离开。杨某刚觉得窝囊,于是掉转车头,朝蔺撞去。杨某刚将蔺某强撞倒后报警。蔺经抢救无效死亡。

辽宁营口站前区法院一审宣判:杨某刚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共计15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杨某刚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后果的情况下,故意驾驶车辆撞击被害人蔺某强身体,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杨某刚及其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辽宁营口市中院裁定此案发回重审。站前区法院重审认为,考虑到被告有自首情节并已履行赔偿,且被害人行为有诱导其犯罪等因素,对杨某刚作出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




社会学家:以暴制暴不可取

暨南大学大众传播学的吴文虎教授分析道:“以暴制暴并不可取。治安治理人人有责,如果每个人都把有价值的线索向警方透露,每个人目睹小偷、劫匪恶行都能挺身而出,或者说,每人每天都自觉做一件维护治安环境的小事情,我们的治安环境肯定会有改善。”

市民:有人称赞有人忧虑

龙女士的事件发生后,昨日在顺德引起了广泛讨论。顺德勒流的郭先生经营一家餐馆:“看了《广州日报》才知道事情经过。我觉得女司机的行为很英勇,她是顺德的骄傲!”认为龙女士是“顺德的骄傲”的市民绝大多数都有曾经被偷的经历。

但在大良环市路经营广告生意的吴先生表示:“龙女士的做法是人之常情,但是这种事情不应该鼓励。如果每个司机被劫后都驾车追贼,是不是每个司机都能保证不伤及旁人?同时不引发其他车辆的交通事故?对于这一点,我们大家都应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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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4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内情不止于此,第一,一个女人,怎么可能会有勇气去抢回那些钱而造成他人死亡,第二,如果当时那条路有其他人,是不是别人也死了,第三,无论钱是一W还是8W,都至于杀人

个人认为,那三个贼罪不当死,女司机没有权力杀人,至少在那一刻,从心理学的角度上讲,很多人会惊慌失措,但她没有,那么应该认为她在那一刻是有行为责任能力的,她享有追捕权,但很遗憾,她没有执法权,但她杀了人,那是人命,她竟然与金钱来对比,她的思想与禽兽无异,至少在那一刻,她的内心并不是抢回那些钱,因为她根本不知道怎么抢,她的目的是杀人,因为杀人是最简单的拿回钱的办法。

至少在那一刻,她的内心狠毒欲取人性命,但在当时,她不属于正当防卫,除了追究民事责任外,我希望她能得到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同等尺度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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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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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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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  厉害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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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要早睡早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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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耐好耐前睇过,WY有专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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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暴力使问题变得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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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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