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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上学期,我们学院说每个班资助一个四川受灾儿童,所以大家捐了钱。。。当时没有登记每个人捐了多少,反正是献爱心,也无所谓。。。这个学期,学院发通知下来,说因为某些原因,资助的计划取消了,要各班退还那些捐款。。。因为刚好有发动捐款,我们班的班干部就把我们的钱的一部分捐给了那个人,留下一部分说等下一次要捐款的时候再捐出去。。。本来这没什么所谓,因为钱也不是很多,但是,我们的捐款(起码是我自己的捐款)是捐给四川那些儿童的,并不是说是这次献给某某人或者下次献给某某人的,可能会有人觉得我的想法不对,但是我确实是这样想。。。那我们的班干部算不算是私自用了我们的捐款呢?即便是以班的名义捐出去,那也叫私自使用了吧。。。那些班干部再Q群上说“经过大家同意”,或者他们问过除了我以外的所有人,但是没有问到我,这又是怎么一回事?“经过大家同意”这句话有什么含义,是指班干部们同意了,还是说我不属于“大家”的范围内?总之我觉得班委在这次事件上的做法有问题,大家觉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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