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使用道具 举报
原帖由 星吻草 于 2008-10-21 11:19 AM 发表 劳动合同法规定 试用期不能超过三个月
原帖由 注定伤害 于 2008-10-21 12:01 发表 这就久了么,久得还没见识过呢
原帖由 星吻草 于 2008-10-23 23:23 发表 还没有签的咧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用微信扫一扫互动赢积分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广告业务Q|工大后院 ( 粤ICP备10013660号 )
GMT+8, 2025-5-14 01:28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