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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河北青年被枪决10年后真凶落网:案件将重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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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7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转自 http:// www.qq.com   05.3.17

  
     本报讯(记者 黎光寿石家庄报道) 十年前,河北省高级法院将年仅21岁的聂树斌定为石家庄郊区的一起奸杀大案的案犯而判处死刑并枪决;十年后,在河南落网的河北籍嫌犯王书金却招认这起案系其所为。媒体以对此离奇案件进行报道之后,引起读者普遍关注。

  昨日,本报记者前往石家庄调查此案(以下简称聂树斌案)。来自全国各地的多家媒体已齐聚石家庄,采访此案,力图探寻聂树斌案件的真相。


     

  记者在河北省图书馆查到1994年10月26日的一份《石家庄日报》,据刊登在当日该报的一篇题为《青纱帐迷案》的文章报道:受害人康某是石家庄市郊区人,在该市液压件厂工作,1994年8月5日康某失踪,8月10日其父报案,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尚中华指示刑侦科和留营派出所共同帮助查找康某下落;8月11日,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100多名干警在从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到孔寨村的路上的一块玉米地里发现了康某的尸体,认定为强奸杀人案。


  该文报道,1994年8月11日,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抽调精干警员组成“8·5”专案组,在工厂、农村、居民区和田间地头调查访问了群众上千人次,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细致工作,终于获得了有价值的线索。“市电化厂一位退休工人反映,入夏以来经常看到一个男青年骑一辆蓝色山地车在该厂平房宿舍转悠,看见妇女上厕所便跟过去偷看,老工人几次上前训斥盘问都未能抓住他,从衣着打扮看不象市内人,8月初以后没再来过。孔寨村一农妇反映,7月底的一天中午她在村西浇菜时,一个骑蓝色山地车的男青年突然出现,不怀好意地看她,她吓得关上电机就往村里走,不料男青年骑车赶到前面拦住去路,农妇急忙抄近路跑回家。在郊区张营村和鹿泉市方台村一带查访的侦查员也获悉,入夏以来,几名菜农都见过一个骑蓝色山地车的男青年到处游荡,还尾随过路青年妇女,其体貌特征与老工人和农妇反映一致。”


  “‘8·5’专案组综合查访情况判定,骑蓝色山地车的男青年很可能就是强奸杀人案的凶犯,其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距发案地不会太远,作案后的侥幸心理和邪恶的欲念可能会促使他再次出现。”“9月23日下午6时23分,骑蓝色山地车的男青年终于又出现在电化厂平房宿舍附近,被守候的侦查员张日强和杜同福当场擒获。经审查,此人叫聂树斌,今年21岁,是鹿泉市综合技术职业学校校办工厂工人,他只承认曾调戏过妇女,拒不交待其它问题。干警们巧妙运用攻心战术和证据,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在9月29日供述了拦路强奸杀人的罪行。8月5日下午,他在游荡中从张营村偷走一件半袖衬衣,行至新华路检查站附近时发现康老汉的女儿骑车驶入田间小路,便尾随上去将其撞倒,拖至玉米地打昏强奸,又用衬衣将其勒死。事过一个多月之后,他又出来蓄谋强奸作案,没想到刚露面就落入了法网。”


  该报显示,该报道的作者有二,其一是当时石家庄日报记者,其二是该报的通讯员焦某,参与此案的办案过程。


  昨日下午5店30分左右,记者来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当时法院已经下班,记者未能进入法院办公区。在该法院家属区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告诉记者,该院上上下下已经知道了此案,目前已经把此案卷调出来重新审查。据有关消息称,介于此案社会反响强烈,目前河北省有关部门已经重新组织专案组,重新审查此案。



男子被枪决后真凶落网续:警方涉嫌刑讯逼供(图)

http://news.qq.com 2005年03月17日02:26 京华时报     


提起弟弟之死,聂树慧痛哭流涕



  3月15日,张焕芝与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签下合同,准备通过法律手段为聂树斌“申冤”,并试图获得国家赔偿。通过聂家人的讲述和记者的调查,聂树斌被判死罪的经过确有疑点存在。






  疑点一:警方是否刑讯逼供


  张焕芝称,1994年10月,聂树斌的律师张景和曾到看守所见过聂,后向聂的家人转述了对话内容。会见时,张景和曾问聂:“你第一次为什么没有承认,后来才承认(强奸杀人)?”聂回答:“被打了。”


  基于此点,张焕芝认为儿子是在被刑讯逼供情况下,根据警察的诱导才承认自己有罪。


  而当年的一名办案民警焦辉广曾在《石家庄日报》发表文章《青纱帐迷案》,文中写道:“他(聂树斌)只承认调戏过妇女,拒不交代其它问题。干警们巧妙运用攻心战术和证据,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在9月29日供述了拦路强奸杀人的罪行。”


  警方的突审究竟用了什么攻心战术和证据?曾有记者和焦辉广取得联系,但他表示,虽然知道很多细节,但不能接受采访,并建议记者去法院查案卷。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记者不太可能查看到案卷,且当时的办案法官早已退休,其他法官也不了解案情。


  张焕芝称,警方提及的证据之一就是聂树斌在8月5日后几天没有上班,但他没有上班是因为和厂里的班头有矛盾,赌气不上班,并不是作案后心虚。


  疑点二:律师辩护是否尽责


  张焕芝称,她是通过二嫂聘请的律师张景和,当时给的2000元律师费是二嫂代转的,且一直没有和律师签代理合同。后来在法庭上,律师主要是从“儿子认罪态度较好的角度进行辩护”。


  已经退休的张景和昨天向记者否认他收取了2000元律师费,因为按当时的收费标准,收几百元就够了。他还坚决否认没有签代理合同的说法,至于他是和哪个家属签的合同已无法回忆起来。


  张景和说,当时他所在的石家庄新华区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办的,因此收取的律师费都要上缴,他本人属于公务员,有固定工资。


  对于办案过程,张景和表示好像只和聂树斌谈过一次,聂自己承认了强奸杀人罪行。他还表示自己没有对工作敷衍了事。“我做律师工作,是以维持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原则的!”他反复强调,“即使法院判错了也没有我的责任。”


  昨天,张焕芝的二嫂杨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家属的确没有和张景和签代理合同,但她说已记不清张焕芝给她的钱的数目和用途了。


  疑点三:口吃是否影响供述


  据张焕芝介绍,聂树斌口吃得比较厉害,激动时经常无法正常表述。


  她告诉记者,儿子被捕后,她只见过儿子一次———1995年3月在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后,她向法官请求见儿子一面,得到允许后,她在儿子的侧面叫儿子的名字,聂树斌大声哭喊“妈———”,但法警很快就把张焕芝推走了。“他分明有话要说,但就是因为口吃说不出来!”


  对此,张景和否认他和聂见面时,聂无法正常表述。


  疑点四:判决书是否应给家属


  张焕芝说,是有人看了《河北法制报》上的报道,然后告诉她聂树斌是怎样将康某强奸并杀害的。


  聂树斌的姐姐聂树慧告诉记者,弟弟被枪决已10年,家里却没有见到过判决书。警方是怎么抓获弟弟、又是凭什么证据来认定弟弟就是杀人元凶等问题家人一概不知。


  几天前,聂树慧和母亲来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说了很多好话后才见到了河北省高级法院对聂树斌一案的终审判决书。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一审分别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以强奸罪判处聂树斌有期徒刑15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聂树慧转述了判决书的内容。


  张焕芝和聂树慧认为,事隔这么长时间,她们无法看到判决书,律师也没有给她们送相关材料,连死刑的执行日期她们都不知道,这是不正常的情况。


  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表示:判决书只要送达罪犯本人即可。
发表于 2005-3-17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要严肃处理……把有关人员的责任落实处罚……生命是其他任何东西无法代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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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7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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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7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1995年是中国最没有监督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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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7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这种事情落到我们身上会变得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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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8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冤假错案,无论哪个朝代都存在的,最多的是在文革时期。

遇上了,只能认了,俗话说,民不与官斗,官字两个口。

反抗精神是好的,除非你可以把那些失职的官员连根把起,否则,那程度的反抗是无

效的。很多事情不是说,尽力了,对得起良心就行的。

现在的中国,起码比以前的清朝好多了,起码很少听见杀人灭口这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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