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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原创]大家进来解析一下,我不明白是什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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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进来解析一下,我不明白是什么回事!!
 楼主| 发表于 2005-4-20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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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0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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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0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九点后遇到的事~~~没做手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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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0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图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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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0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存为效果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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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以看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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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封锁消息那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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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其他的网站有没有相关的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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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知道是出现了什么的问题,如果是看不到那个当时的特别新闻的话,估计是你自己的问题而已,现在这个新闻还在网易那里的



李肇星谈中日关系:日本消极政策导致关系复杂 评
                      6部委举行形势报告会 李肇星作中日关系形势报告

                           2005-04-19 21:15:21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9日电(记者谭晶晶)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国际形势及中日关系的历史、现状和我国对日本的政策,正确理解、拥护中央的决策部署,中央宣传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和中共北京市委19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报告会,外交部长李肇星作关于国际形势和当前中日关系的报告。

  李肇星说,在长达两千年的时间中,中日两大民族友好交往,古代中华文明推动了日本文化的形成和进步,近代中国也从日本学习了许多重要的文明发展成果。但从甲午战争到二战结束,日本军国主义在历时半个多世纪里,野蛮侵略中国,使中华民族蒙受了深重灾难。二战后,日本政府抱着反省和道歉的态度,表示理解和尊重受害国的民众感情。经过老一辈领导人和各界有识之士长期不懈努力,中日两国于1972年实现了邦交正常化,重新确立了友好关系。30多年来,中日关系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间往来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发展,给两国和两国人民带来重要利益,也为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

  李肇星指出,近年来日本对华政策的消极面逐步凸现,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新动向,在包括历史问题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上采取错误的态度和做法,深深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使中日关系出现复杂局面。日方的做法引起了包括中国人民在内许多亚洲国家人民的强烈不满。

  李肇星指出,日本是我国重要近邻,彼此利益交融密不可分,两国人民往来频繁,交往密切,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这一趋势将进一步发展。友好相处、合作双赢,是符合两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唯一正确选择。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继续按照“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精神,实现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对于我确保并延长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稳定周边环境,推动区域合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李肇星强调,改善和发展中日关系,要正确认识历史。日本应把正视和反省侵略历史的承诺落实到行动上,从根本上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台湾问题事关中国核心利益,事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事关十三亿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日本应信守承诺,不做损害中国主权也使日本在国际上不得人心的事。

  李肇星指出,中国人民对日本人民抱有友好感情。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全面继承了老一代领导人确立的对日睦邻友好政策,坚持原则、坚持友好,为改善和发展中日关系做了大量工作,多次强调中日两国要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妥善处理好中日关系的重要性。我们一定要相信党和政府完全能够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对日关系面临的各种问题。我们要正确认识当今世界形势,准确把握基本国情,坚决贯彻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增强法制观念,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情感,不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等活动,不做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情。一定要珍惜和用好难得的历史机遇期,既登高望远,又脚踏实地,把爱国热情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和刻苦学习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中宣部副部长胡振民主持会议。在京党政军机关干部、首都各界群众3500人参加了报告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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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0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偶说的不是这个~~~

你观察一下,那两张照片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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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0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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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出台舆论监督意见 要求基层不得封锁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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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9:08 桂龙新闻网

  昨日,记者从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的总编台长座谈会上获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出台,会议要求全市媒体树立“舆论监督无小事”的意识,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管理,提高舆论引导的水平。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同时下发。

  不得干预舆论监督

  《意见》把舆论监督定性为社会发展的要求、新闻工作的职责、人民群众的愿望、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要重视舆论监督工作,支持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为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基层单位不得封锁消息、隐瞒事实、干涉舆论监督,不得以行贿、说情等手段对舆论监督进行干预。有关地方和部门应当对舆论监督作出积极反应,对媒体揭露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通过媒体公开处理结果。

  《规定》首次提出了实行实名制、回避制、任期轮岗制和任职回避制等一系列管理新措。

  舆论监督当前重点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何事忠强调,当前舆论监督的重点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对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当前社会热点、难点的疏导;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监督和对社会丑恶现象、不道德行为和不良风气的揭露和批评。

  采编人员要接受监督

  何事忠要求,新闻媒体要把学习贯彻《意见》和《规定》,作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步骤,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和采编人员从业管理,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市委宣传部新闻采编人员监督。

  来源:

  新华网 责编:梁凯昌 作者:重庆晨报


新浪完整刊发了该文,使用新浪的搜索便可查到;但使用网易的搜索引擎却搜不到该文.奇怪,应该是被删除了,至于何故,就不得而知了.按理应该不是敏感新闻,因为是新华网的东西。

[ Last edited by Hu-Wen_Team on 2005-4-20 at 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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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正遇上主页更新吧?不出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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