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件的经过
2008年12月26日上午8:50分左右,本人因回校开会,驾驶小轿车在大学城外环路由西向东直行至南亭村口路段与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的关浩炜先生相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关浩炜受伤的后果。事故发生后,本人马上报120和110,救护车与警察及时赶到,并把关浩炜送到医院治疗。当天本人在同事的大力帮忙下筹集13000元为关浩炜垫付了医疗费用。12月30日,本人再筹集10000元委托律师代表本人到医院看望、慰问伤者并缴纳住院费,同时送上慰问金。2009年1月2日本人又设法筹集6000元让律师到医院缴纳住院费,同时向伤者表示慰问并送上新年祝福。2009年1月6日本人再次筹集5000元让律师交到医院并看望慰问伤者。2009年1月10日,因需做手术,本人再想尽一切办法筹集20000元委托律师到医院缴纳住院费。2009年2月6日,本人再次委托律师到医院看望慰问伤者,并送上慰问金和新年祝福。从交通事故发生至今,本人共垫付医疗费人民币54000多元,通过电话向其家属表示慰问,委托律师到医院看望、慰问近十次,电话沟通无数次。
二、责任认定
2009年1月20日,番禺区交警大队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关浩炜负主要责任,应负70%责任;郭维喜负次要责任,应负30%责任。尽管本人对该事故负次要责任,但本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明确向伤者家属表示:只要确定本人应赔偿的数额,本人会如数赔偿;本人同时表示:若本人应赔偿的数额小于本人已垫付的医疗费多出部分本人也不要求退回。在治疗过程中本人也尽了最大的努力,而关浩炜对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其家属至今分文未出,即使这样,家属仍不满意。
三、协商过程
为妥善处理有关赔偿问题,派出所曾牵头组织我校代表、村委会领导、关浩炜家属共同协商,讨论如何解决此事。学校代表建议关某家属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但关某家属就是一句话,要求本人支付所有的治疗费用,在治好病之前其他免谈。
最近,本人再次委托律师到医院探望关浩炜,并再次表达了协商解决的意愿。经了解,关浩炜的伤势已基本痊愈。
四、本人应承担的责任
据了解,关浩炜先生住院至今,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共计90000多元,而目前关浩炜伤势已基本痊愈,按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本人应承担的费用为90000元×30%=27000元,另外,本人因车辆受损等所产生的修车费用20000元,关浩炜应承担70%即14000元,同时,本人在此事件中实际应赔偿给关浩炜的费用为27000-14000=13000元,而本人已垫付的医疗费用已达54000多元,远远超出本人应承担的责任限额。
本人认为,本人因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关浩炜受伤,即使本人对该事故只负次要责任,但本人还是尽最大的努力将自己多年的积蓄加上向亲戚朋友筹集的款项共计54000多元(不包括修车等费用20000多元),为关浩炜先生垫付了医疗费。既然事故已经发生,本人绝不回避责任。但在法制健全的今天,一切争议都应按法律途径解决。本人在此再次呼吁:请关浩炜先生及其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请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 |
评分
-
1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