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后院

 找回密码
 加入后院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一个问题

[电子数码] 超低价出一部N80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15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481# pooh2
是不是能人肉出来就表示好厉害,然后告诉被人肉的我知道你在哪了,拉帮人去搞你就更厉害了?玩人肉还成了有素质的表现,奇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LZ把事情搞大了,LZ是不是在教室拣到猴子的手机,他自己心知肚明,因为猴子是在教室遗失的。只是从LZ发帖至今,基本一直保持缄默。后来说过要还LZ手机,后来又改口供说只是开玩笑。是明人都觉得他自己在掩饰自己拣到猴子手机的事实吧。虽然说一部手机不值多少钱,但里面有失主一些很重要的资料,对于失主来说不是值不值钱的问题,而是里面的资料对失主来说很重要。而且失主对手机用久了,当然会有感情。猴子心急是理所当然的。换个角度,当自己知道自己遗失的手机被别人拾获当然想快点拿回来吧。
还有如果LZ真的拾获了失主的手机,连被别人揭穿了事实,却还不归还失主,你的人品还不是一般的烂。广工也许真的多愤青,只是大家在为失主抱不平,BS垃圾人品。或许某些语言上大家有所过火了些,只是希望大家可以心平气和吧,帮LZ想想怎么拿回手机和讨回公道还不更好,无谓再吵下去。貌似已经有人出来指正LZ,但是否真实,我还不敢太肯定。希望LZ快点出来解释清楚,最好当面和失主对质吧。外人就不要做一些过火的事了。
机会失主已经给过LZ了,但把不把握就是他自己的问题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180115775 于 2009-6-15 22:41 编辑

1、拾到遗失物必须归还失主,但失主应该支付必要的费用。
      2、拒不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灭失风险等责任。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可构成刑事责任。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不管手机是不是猴子的,只要LZ是捡到的手机,就要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哪天你被人肉了你会高兴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482# 沸水如冰

肉他出来,又不搞他!搞他的话已经不在肉的范围了!
肉其实就是找人!
通过各种渠道找人,只不过是把关系此人的各种信息串联起来而已
……看你这么说,原来就是素质不太行的表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极其反感人肉一族,人肉后的后果你们敢负责么,谁也不知道人肉后会出现什么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485# ivanfation

不要非法爆我隐私就无所谓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485# ivanfation

不说了,好像要把话题转移似的!
我学lz玩沉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482# 沸水如冰  

肉他出来,又不搞他!搞他的话已经不在肉的范围了!
肉其实就是找人!
通过各种渠道找人,只不过是把关系此人的各种信息串联起来而已
……看你这么说,原来就是素质不太行的表现了?? ...
pooh2 发表于 2009-6-15 22:43


你不搞,没人保证不会有别人去搞,网上已经发生过很多类似事件了,你们没有了解过么,人肉事件甚至出现了威胁到人身安全的做法,这些你们也不 考虑么?只能说你们考虑事情还是过于偏激,太过简单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猴子说句话啊,有人找抽,大家就一起过去看看对方是何方败类,妈的,跟种垃圾在同一个学校真是不幸
瓜哥 发表于 2009-6-15 10:07
这人表示的意思是不是想搞人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482# 沸水如冰

不提人肉的话题了!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思想!
事务都是有两面性的!对一件东西没有纯粹的好坏!
所以对于”人肉“的话题……谁也说不准它好或坏。
所以……消除这个话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至贱 则无敌   
鄙视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487# c2413

stop!就算你说对了!
那么我们不人肉!我们也要“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485# ivanfation  

不要非法爆我隐私就无所谓了!
pooh2 发表于 2009-6-15 22:45

LZ活该被肉,因为违背了社会道德准则,但sandy0304 被肉我非常不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6-15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几百层楼下来,LZ的影子依然未曾出现
只是我们一群人在这里无休止地争吵,分析,愤青……
重点在于, 事态发展如何了,失主可以出来说说么,大家都很关心事态发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490# c2413

你了解过别人干嘛“肉”他们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494# pooh2 找LZ我没多大意见
可是前面人肉的是一位从另一方面分析这问题的师兄sandy0304,而且把师兄的相片贴上来了,这算什么素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lz还不出来?想清楚了就出来跟失主和各位顶贴的朋友真诚道个歉,事情还是有余地滴。。。回头是岸啊。。。ps:如果真是捡人手机还公然叫卖,而且失主找上门,你还不还人手机,还玩失踪,不懂悔悟。。。那只能说自作孽不可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490# c2413  

你了解过别人干嘛“肉”他们吗?
pooh2 发表于 2009-6-15 22:56

当然了解过,这帖子从开始有我就一直关注,一楼到现在我都每天更新着
当事情没有水落石出之前,谁都无权去判断谁对谁错,谁有罪谁无罪
犯罪嫌疑人,也只是嫌疑人,而不是犯人
在事情真相浮出水面之前,请尊重别人的基本隐私权,仅此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后院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广告业务Q|工大后院 ( 粤ICP备10013660号 )

GMT+8, 2025-5-21 15:53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