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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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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3 |+ W7 Y5 V" l$ {& R
第一条 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 ~6 c: }8 P/ C5 C4 v' N# M 第二条 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R& a$ N9 i8 q3 D; Y 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 Z. l! |$ [( f0 f
第四条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等电热器具(功率在750W以下的电吹风和饮水机除外)。
% z8 j/ f" l G/ m% [& I 第五条 床边的固定式插座仅供电风扇使用,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 E/ T0 a" { a8 f 第六条 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 Y3 v8 r5 a1 m* m& J) @ 第七条 违反第四、五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收存保管,5日内由学生本人写出检讨,领回物品并妥善处置,不得再次在宿舍内使用。超时未领回的物品将按无主物处理。违反第六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将予以收缴销毁。违反以上规定,对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屡犯者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 ~* H0 n4 ]! v; ^7 T
第八条 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违者,除承担修复费用外,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 p% R$ r4 L! R1 _7 D 第九条 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1 u4 C: |5 |- P, @3 g2 \
第十条 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v9 V0 C; F+ r' P第十一条 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三次违反上述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个人该学年的校内一切评先资格。
4 M% F5 l& s) T7 [' R2 c& x! s第十二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应受校纪处分者,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提出意见,保卫处拟文,相关部门会签后,按照有关学校规定发文处理。
/ A2 Z8 H; } J( c& L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9日起施行。原《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试行)》同时作废。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n9 X3 p, _2 p' a5 k( L"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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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S2 Q+ o$ q8 d你说的800W是功率,在宿舍为了大家安全最好别使用大功率电器,学校也会不定期检查8 D. h: {$ U2 v5 @
至于用电量,每月每宿舍都会有一定数量免费用电量,印象中是一人一月20度。超出部分另交费,大学城须先充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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