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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我的一位老领导在某地当党委书记,一位师弟毕业,我就推荐他到书记管辖的某个单位工作。这位书记颇念旧情,同意安排接收。不过他对我说:“该单位的一把手(注:其人乃华中理工大学博士)并不欣赏广工的毕业生,一般只要全国重点大学的毕业生,只是碍于我的面子。”我闻言有点尴尬。
一次跟几个朋友聊天,不知怎的就说到了大学的学风。有位友人说:“我们暨大学风很好的,不像广工那样,它们很差的。”说到此处,这位朋友可能猛然想起我是广工的毕业生,转过头来对着我尴尬地一笑,我巨不爽,但也只有尴尬地一笑,一时无言以对。
我单位曾跟全国十大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前段时间,领导要求再跟广工签订合作协议,倒不是因为广工名气很响,只不过是我的领导跟广工某位领导是党校中青班的同学,大家互相拉点关系,一拍即合。我负责起草合作协议,参照其他高校的版本,协议中有一项是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方面开展合作,合作协议草案送分管领导审核时,该分管领导说,广工的建筑设计院很一般,好像是乙级的,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方面的合作就免了。出于对母校的感情,我上网搜出有关资料,证明广工的建筑设计院是甲级设计院,并且在深圳、韶关、惠州、河源、东莞等各地开设有分院。我将这些资料拿给分管领导看,分管领导知道我是广工毕业生,碍于我的面子,保留了“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方面开展合作”等内容。后来我有事外出,协议交由其他部门修改完善,等我回来后一看,这些内容已经删掉了。我询问有关人员,答曰:“领导吩咐删的。”我也不好再去争取了。
(注:我单位长期与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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