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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协会是由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志愿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从事勤工助学工作和各界青年组成的学生团体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以“三个代表”为重要指导思想,秉承“立足校园,面向社会,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宗旨,以“用自己的双手,打造一片蔚蓝的天空”为口号。以“ 务实创新,自立不息”为理念。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全心服务,真诚为本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广东工业大学学校政策,接受广东工业大学校领导和全体师生的监督。
第四条 本协会拥有自己唯一的会旗、会歌和会章。
第五条 本章程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制定,作为广东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协会指导纲领,全体协会会员都有义务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也同时享有章程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六条 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利用社团的平台,通过互连网进行各方面的信息交流收集整理管理反馈,从而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同时构建企业与学校之间的良好关系。
第七条 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社会化服务工作;本协会利用寒暑假组织本协会会员“三下乡”与义教和工厂实习,服务社会,积累丰富的社会经验。充分使大学生接触到社会与实践。
第八条 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第九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保证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扎实、深入、有效的开展。
第三章 干事与部长
第十条 本协会的成员分为部门干事和部门部长两种。
第十一条 凡是有意于勤工助学的广东工业大学全体学生都可以加入勤工助学协会,成为部门干事。其中,成为部门干事需通过协会统一的面试。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程序:
(一) 参加协会举办的统一招新活动。
(二) 通过协会的面试。
(三) 详细真实的填写个人档案.
(四) 参加协会招新过后的全体大会。
(五) 由协会部长颁发聘书。
第十三条 干事应履行的义务与享受的权利
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遵守社团纪律;
(二)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树立“勤工人”的形象。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积极为协会的建设出谋献策。积极、热情对待每一项工作,按时按量完成上级所安排下来的任务
(四)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提高协会工作质量以及在学校的声誉。
(五)实行会内互助、平等、友好地对待协会里的其他部门干事,互相团结
权利: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和培训。
•对本协会工作部门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
•参加协会每年的“勤工助学之星”评比。
•拥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参与策划本协会的所有的活动
•参与协会各种个人荣誉的评比
•参加与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交流学习
广东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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