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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社会人员冲击校园的恶性安全事故,广州校园安全防范升级。但谁会关注发生在校园内部的安全事故呢?家长、学生作为弱势群体的权益又有谁可以保障呢?
2010年6月7日下午,广州市越秀区省级名校先烈中路小学体育课期间发生一起小学生摔断手的校园安全事故。事发后,学校先对家长说该学生是被某某同学打断手的,后来又称是被那个同学撞断手的,并现场演示给家长看。家长觉得不可信,疑点较多,于是家长自己认真查看学校视频,最终发现原来是学生体育课期间四次爬上工字梯都没有老师制止,最后一次就从上面摔下来而断手的,现场没有老师。这是一起发生在校园上课期间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事发至今,学校没有人探望过该学生,也没有人过问此事,不闻不理。此行为无疑使我们家长感觉学校在推卸逃避责任,这令家长心寒,这断的是人手啊,感叹如今学校是如何教书育人?如何为人师表?如何做儿童成长的导师?学校已明显违反了**总书记在2006年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后经家长私下了解,该校老师内部已私下议论此事,说是××小孩上体育课时,老师叫他不要爬(注:当时体育课事发现场没有老师,传言与事实不符),他还是爬上爬下,最终摔下来,这孩子是个调皮王。现在谣言传多了,该学生的品行似乎也在很多老师心目中定性了。该事件目前在周边多所小学校园内部传来传去,已严重侵犯该学生名誉权和人格尊严。
事情发生后第十天,即6月17日,学校依然不闻不理,也没有上门看望学生,无奈中家长只好试探性前往学校了解校方的态度和事件处理情况,但学校校长立马黑脸问家长:“你想怎么样?想要赔偿?我们要咨询区教育局委托的律师,律师说赔多少就多少。”家长无语。由于学生摔伤手的视频录像只能保留15天,家长要求复制一份保留证据,校方称家长和警方无权复制视频,如果需要就写报告给区教育局,局里批准了才可以。
6月18日上午,校方称如果要赔偿学校就约保险公司出来,家长自己和保险公司协商,保险说赔多少就多少,有些医疗单据还不能报销。但我们家长觉得不妥,学校到现在还没有主动与家长协商事情应如何处理,事情还没有一个处理结果,就把事情一下子推出去给保险公司处理。当天下午,家长无奈中向校方咨询,经校方同意后家长报警,请求警方介入保留视频证据。警方确认视频录像已被校方保留,但事件为非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处理。
没办法了!弱势家长就是这样了!草民之痛!在广州市越秀区这样一个教育强区里,居然还发生这样令人难受的事情!请大家评评理,还我儿一个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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