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及从化)的年龄要求如下:
(1)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非广州市户籍的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人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0年8月20日-25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带齐个人详细资料亲临广州医学院报名;
报名地点: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16号楼201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81340346
笔试、面试时间另定。
三、招聘程序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理论知识、综合能力等。考试成绩在主管单位网站公布7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在主管单位网站公布7日。
3、体检: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4、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包括管理、人文等)、工作业绩等。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另推荐人选。
5、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经医院领导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6、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内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市人事局的指导及监督下,由学校分管领导、人事、用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等人员组成招聘工作小组。
(二)招聘纪律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民主集中制原则。试卷评分须公平、公正;招聘条件、程序、结果须公开透明;
2、实行回避制度。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3、实行保密制度。试题的编写、封存、保管、拆封等,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密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4、严肃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其他
1、凡受到dang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在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pi07/index.html)和广州医学院网(http://www.gzhmc.edu.cn)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