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浙江蓝汛 于 2011-3-28 16:01 编辑
五、新资本主义革命及其要领 如前所说,人类建立全面自发经济的目的本是为了统筹生存和发展,即在保障生存的基础上发展,再把发展成果不断转化为现实生活;但是,所有这一切却只有在人们的生产及分配关系符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并实现了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平衡发展时才能办到。实际上,资本主义生产本不该有什么周期性,从而人类也毫无必要非得透过一轮轮的经济危机去捕捉新产业革命的玄机;相应地,资本主义再生产也本不该是一味地扩大,反而理当是共同支撑着两大主题的“生存再生产”和“发展再生产”。同时人们还可发现,所谓“资本的稀缺性”,完全是旧资本主义制度制作的一个伪命题,且劳资关系越倾斜,旧资本就越显得“稀缺”;广而论之,当今人类社会所有难以破解和根除的重大问题和矛盾,无论它看似多么游离或超脱,却本质上都是旧资本主义制度的衍生物。所以说,全面自发经济条件下的人类社会就是一个人为的生态系统,而作为其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则等于“木桶理论”中那块最短的板条,并自始决定着这个系统对人类生活的承载能力及其常态;故此,一种符合或违反人类生存和发展基本规律的生产关系,就必定造就出一个优良或恶劣的社会生态系统,且随着社会“基本共识”的好坏,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也难免出现或友好或恶化的反应。据此可知,若想彻底铲除旧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祸害,就必须进行“新资本主义革命”;它既是弥补旧资本主义革命的不彻底性的革命,又是针对旧资本主义制度所进行的革命。事实上,人类社会本不存在什么永恒的自然规律,反而只有要么自发、要么自觉地形成的规律;因此,所谓全面自发经济就其本质而言,亦本该是一种建立在人类理性基础上的“自觉经济”。只有在这种自觉经济中,“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才会被“内容上是自由的劳动”所取代,从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才能回归至一种对等合约和一种“自觉人联合体”;尽管这种联合体还不是马克思所预言的那种共产主义即自由经济条件下的“自由人联合体”[341],却无疑已经构成了通往这真正自由人联合体的最后一步历史台阶! 新资本主义革命要领之一,就是必须让劳动者作为其后置权利即劳动资本所有权的拥有者出现在新的生产关系中;而为此,又必需事先确立其前置形式即“劳动力资本产权”,以便废除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商品所有者的旧有属性。因为有了它,劳动者就能作为本方资本的所有者而不再作为劳动力商品的出卖者出现在资本主义流通领域;因为有了它,旧的“雇佣劳动对资本的关系”[342]就将被新的,即两种资本所有者间的对等合约所取代。至于这里讲的是“产权”而不是“所有权”,则是因为根据西方产权理论,它们是两种既相关又有别的财产权利;前者是一种不同所有者即人与人之间的财产权利,而后者则是一种某一所有者对其财产即人与物之间的财产权利。因此,产权的内涵便包括两个法定内容,它既保障一切所有者充分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利,又禁止任何人为了本方财产权利而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即是说,产权是对所有权的权限即某种财产权利界限的法律规定,亦是一种被纳入整个社会的产权制度之中,并因而被有关各方公认的财产权利。由此可见,在物质资本所有权事实上已被公认为资本产权的前提下,如果不确立劳动力资本产权,那么劳资间的对等合约就无法成立;而这,则正是新资本主义革命从而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能仅仅伸张劳动力资本所有权,而是还需进一步确立劳动力资本产权的原因。 但是,资本家却不必为他们的既得利益遭到公然挑衅而不安;因为劳动力资本产权的确立反而会促成物质资本收益最大化。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全面自发经济中客观地存在着三种经济规律,这就是所有权规律、事权规律即“责权利统一”规律和价值规律;然而,这三种经济规律在流通领域或生产领域、交换关系或生产关系中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作用方式。在前者中,它们就分别是商品所有权规律、“事权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必须契合与制衡”[12]的规律,和商品价值规律即“等价交换规律”,并在不同的利益和行为主体之间发生作用;而在后者中,它们则分别表现为资本所有权规律、“同一事权主体的责权利必须对应与均衡”[12]的规律,和资本价值规律即“价值增殖规律”,并针对同一利益和行为主体起作用。故此,我们不妨把前三者统称为“商品经济规律”;而对于后三条规律,则可统称为“资本经济规律”。我们知道,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在流通领域并通过商品买卖建立起来的;因此,对劳动者起作用的规律便只有前一类规律而不可能再有后一类规律。然而,价值增殖的内在奥秘却在于,“物质资本与劳动资本(其实)有着不同的增值方式:前者的增值是被动的;后者的增值却是主动的,它依劳动者可以直接支配的主观愿望而有着内在的增值需求与冲动。企业资本的增值实质上是劳动者为实现自身的增值欲望而作用于物质资本之上的结果。如果劳动资本主动增值的内在需求被压抑或被忽视,物质资本的被动增值则或者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充分地实现;只有当劳动资本主动增值的内在意识与潜能被充分调动、挖掘出来时,物质资本的被动增值也才可能被拓展到最大限度。”[343]据此可知,确立劳动力资本产权更加伟大的目的、意义和作用就在于:它能够让资本经济规律作用于劳动者,即“把劳动资本及其权益从历来被物质资本及其权益所掩盖、挟持或从属的状态下分离了出来,恢复了两种资本及其权益之间相互关系的本来面目,使劳动者对于实现物质资本增值本应具有的主动、能动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从而从根本上理顺了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344] 由此可见,**的劳资两利原则看似简单,却包含着一个深刻的哲理;即所谓劳资两利,必须以“利劳”为前提,而“利资”则是其自然结果。那么试问资本家乃至整个“旧资产阶级”:您是愿意固守过去的生产关系并死死抠住100%的“旧资本主义企业”的产权不放,而独享一块小蛋糕,并可能承受其名之下的无利甚至亏损呢?还是愿意支持这场革命,从而把雇佣劳动转变为“自觉劳动”,并和劳动者分享一块大蛋糕,却反而可以得到比原来那块小蛋糕更大的一块呢? 此革命的要领之二,就是建立导论中提到过的劳资合作制;它既是一种生产关系,又是一种企业制度即微观经济基础。其基本原则是“劳资合作、企业共有、获利同享、风险共担”[12],“即将企业的产权、事权划分为劳资双方分别承担而又彼此衔接的两个部分”[12],并将企业“重新塑造为物质与劳动两种资本产权、出资者与劳动者两种事权主体的对等合约”[12];而其实质则是“通过劳资之间在产权、事权彼此清晰条件下的对等确认与重组,实现双方的平等合作与制衡、共尽主人的责权利,从而节制(旧)资本权利、伸张劳动权利,彻底理顺生产关系,建立有效的内在机制,最大限度地解放生产力。”[12] 首先、产权构筑:与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企业制度不同,劳资合作制既是一种直接在生产领域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和企业制度,又是一种由两大产权共同组成的“复合所有制”;因此,它对等地承认与包含本身就是“前置权利”的物质资本产权,和虽然是后置权利,却已被其前置形式确定下来的“劳动资本产权”或简称“劳动产权”[78]。其中,前者包括一切应当事先量化为物质资本的生产要素的产权;而后者则应包括一切以脑力或体力的现实活劳动作为资本的产权。 其次、权力构造:与旧资本主义企业中只有一个权力机构即股东会不同,在劳资合作制企业内部则除此之外还有一个职工会或职工代表会;其实质就是把在以往的各种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劳动群众组织,也提升为代表劳动产权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企业权力机构。这是因为,既然这种企业中新的资产者与劳动者还是不同的利益和行为主体,那么他们之间便必然除了相同利益之外还会有各自的特定利益;为此,股东会与职工(代)会便理当成为企业中地位平等的权力机构,分别拥有彼此间既统一又独立的对等权利和义务并共同载入企业章程。 再次、法人治理:与旧资本主义企业制度下那种一边倒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同,劳资合作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却是均衡的,即由股东会和职工(代)会分别选出各自的常务机构董事会和工会,两者除了处理本方日常事务并对各自的权力机构负责外,双方间还应建立平等协商的对话机制,共同制定企业的大政方针;“总经理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345]并由董事会和工会单独或联合提名、共同任命和授权,其基本职责是在董事会和工会配合下独立行使企业经营权,主持两类资本的当量优化组合、有效运用和共同保值、增值,同时对董事会和工会负责并接受它们监督,对外代表企业,“监事会无须赘设”[12]。董事会、工会和经理层“共同组成各司其职、权责分明、财务分开、相互制衡的法人核心治理结构”[345],既密切联系,又分头负责其职权范围互不交叉的企业内部方方面面的各类事务;例如董事会,就是代表股东会处理资方事务,掌管资方财务、资产,行使企业物质资本的投入、处置权,与工会对话共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和任命总经理,代表资方监督企业内外活动等;又如工会,就是代表职工(代)会处理企业用工、劳动保险和福利、职业培训等事务,掌管劳方财务,与董事会对话共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和任命总经理,维护职工权益并行使监督权等;还如经理层,就是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掌管经营财务,负责企业内部各种资源的优化组合与高效运作并不断提高产量、质量和产品品质,处理市场经济事务等。至于说到总经理在任期内的罢免,则既可由董事会和工会共同做出决定,亦可由其中一方单独做出决定;但是,单独提出罢免总经理的一方必须同时提出企业章程载明的罢免理由和另一方无法否认的事实根据。“新资本主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之所以必须由其他人而不应再由董事长或其他形式的资方代表担任则是因为:首先,在企业本身为两种产权结合而成的情况下,资方和劳方便都失去了独自推出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其次,在这种企业制度中,法定代表人亦无须再代表企业的所有权,而是只须代表它的经营权就行了。因此,由作为企业产权双方代表的董事会和工会共同任命并授权经营的总经理,便顺理成章地成了法定代表人并标志着企业处于运行状态;反过来说,也只有这样的法定代表人,才可能既全面又对等地统筹兼顾劳资双方的利益,并通过其经营权向劳资合作形成的企业产权负责。 又次、收益分配:与旧资本主义企业把税后利润全都处置为出资者的收益并只在股东中分红不同,劳资合作制企业则将“税后利润按当年对企业盈利起作用的两类资本投入比例划分为物质与劳动两种资本收益……并由劳资双方自主支配,在分别提取法定公积与公益金后用于各自的内部分红。”[345]“其计算公式为Cm:Vm=C:V,即Cm=M×(C/C+V)、Vm=M×(V/C+V)(‘C’[272]、‘V’[272]、M、Cm、Vm分别为物质资本投入、劳动资本投入、税后利润、物质资本收益、劳动资本收益,其中V须参照社会平均水平)”[345]并接受政府调控,而对C与V的统计则都应剔除其闲置的部分。 复次、劳动报酬:与旧资本主义企业的劳动报酬就其普遍现象而言仅相当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即劳动资本的补偿价值不同,劳资合作制企业的劳动报酬则包括补偿价值V和增殖价值Vm两个部分;同时在这里,全部补偿价值V还是获得Vm的根据,“从而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全程、彻底量化与权益化,使每个个体劳动资本的保值、增值与贬值从中真实地反映出来”[345]。V即工资,其标准应在确保社会最低工资的基础上,以每一个尽可能具体划分的两类资本当量优化组合作为基础核算单位,并以其盈亏平衡点上的行业平均工资为基准制定,其中理当内含社会统筹劳动保险;但实发工资则应在标准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劳动业绩再作调整,即当本核算单位实际的物质产出消耗比高于或低于为实现本单位盈亏平衡所必需的物质产出消耗比时,实发工资亦应按照相同比值上下浮动。如此,每个劳动者全年实得工资总额V及其在本企业全年工资总额中的份额,即作为他参与劳动资本收益分红并获得属于自己的那部分Vm的价值依据;“董事会、工会人员的劳动报酬应由本方财务而非经营财务负担并与其职责绩效挂钩;经理层作为主持劳资双方利益实现的一个特殊阶层,其劳动报酬中的基准部分应与劳资双方协商确定,并同样实行同比浮动和参与Vm分红(配套制度及实施细则从略)。”[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