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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商铺] 软件保护从专利申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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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9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软件本质上属于逻辑推理,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对象,但若软件和有关设备相结合,利用了技术手段,解决了技术问题,达到了技术效果,则软件作为一种方法可以与设备结合申请发明专利。

在申请与软件有关的专利时,不需要提供软件的源程序,只需要写明软件的处理步骤即可。

相比商业秘密对软件构思的保护不同,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初步审查后就会公开,而且要充分公开,否则会驳回申请。而作为商业秘密的软件构思的保护,只有秘密始终处于保密状态下,法律才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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