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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pril_1225 于 2011-6-2 16:13 编辑
题记:6月2日在二饭一楼,因前面女生打翻汽水,顿时爆碎,碎玻璃划伤我的脚,造成近3公分的口子,血流不止,后去中医院挂急诊打麻药后缝了3针。该女生在事发后,顿时消失。当时我慌张,并未留意其容颜。在此痛斥此女生。
11:40二饭一楼买玻璃罐的可乐时,因前面一位女生打翻汽水,汽水落地爆炸,厚厚的玻璃碎片飞出,划伤我的右侧小腿靠脚踝的地方,划了近3公分的口子,并且削掉了我的一块肉!当时血流不止,他人递来的纸巾都不够用,血直趟至鞋子中(见图1)。当时惊呆了,只顾让我同学找创可贴。后来找地方坐下后,才缓过神来。同时更惊呆的是,事发当事人,致使我受伤的女生早已不见踪影!!!心中无比气愤!
11:50校医院 本来不想去校医院的,但是同学坚持让我去处理下伤口,到了校医院,医生一看我的伤口就慌了,让我转诊到中医院,要缝针。我当时还以为是医生吓唬我,想回宿舍先放下手中东西,找点云南白药止血膏贴一下,再定夺去不去。回宿舍,舍友见我血染红的鞋子大惊失色,再看我伤口,坚持要我去中医院,否则天气热,易感染。
12:10~14:30中医院 找病历卡后到中医院,挂了急诊,医生带我到外科手术室后,躺在手术台上,医生撕开创可贴,一看,说口子太大,要缝2针,所幸的是,玻璃碎片并未留在脚内。由不得我思考,医院就拿起酒精让我伤口上一阵猛倒,撕心裂肺的疼!消毒三遍过后,打麻药,缝针。即使打了麻药,医生缝合的时候,我是可以很明显感觉到他拽我的皮,将伤口拉紧(就跟我们平时缝东西一下,拽紧一样)!我细数了一下,他共缝了三针,三针!!!针针见血,从侧面可以看到他不停换棉花。历经半个小时,搞定后。去打破伤风的药。下面免去。(见图2)
15:00 回到宿舍写下痛斥书!
痛斥理由:即使该女生并不是有心的,但再我回过神来,她就消失了!!!大家都是学生,我也不会难为你,让你付医药,但你造成我的伤害,最起码的,你至少得确认我没事,或者陪我到校医院吧。虽然我不记得她的人,但是我相信她也好运不到哪去,因为我一整天都会痛斥她。中医院的医生说,这个会烙下伤疤,所以,日后凡是有人问我为何有疤,我都会在告诉他人的同时,在咒骂你一顿的。
虽然她的行为没有药家鑫恶劣,但是本质上是和他一样的,逃避责任。
同时,我以此文提醒我自己,要有良知要有责任心!
图片1被血染红的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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