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邯郸电 (记者 杨伟广) 近日,邯郸市某中学做出“学生在校园内禁止使用手机”的规定,凡使用手机被校方发现的,立即予以没收并当场摔坏,同时给予学生家长以相应补偿。
4月10日上午,高一班学生小健在课堂上偷拿手机发短信时,被老师将手机没收,随后一位校领导赶到,当场在讲台上把手机摔坏了,然后通知了小健的家长,来学校领取赔偿费。
该学校一位副校长告诉记者,他们学校有3000多名学生,前一段时间经摸底调查,发现大约30%的学生有手机,有的手机还很高档,手机费用一个月平均三四十元。
他介绍说,学生使用手机很容易产生攀比,助长奢侈浪费之风,还会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在心理上造成不良影响。另外,许多学生上课时拿手机偷偷打游戏、发短信,还有的利用手机在考试时作弊。“这些对孩子们的正常学习、健康成长很不利,也与学校倡导的艰苦朴素校风相违背。”因此,学校在考察了南方几所名校后,做出了“学生在校园内禁止使用手机”的规定,并从4月10日开始,一旦发现哪个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就当场摔坏,然后根据其品牌、价格和使用情况给予经济赔偿。该学生和家长还会被告知,如果校方第二次发现该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就予以开除。“这样一来,虽然学校在经济上受点损失,但收效很好,有利于学校的长期管理,也希望学生们能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据一校领导称,第一天摔了5个手机,第二天果然在校园内看不见玩手机的了。
随后,记者采访了几名学生。高一年级的女生小辉称,同学中确实有很多人上课控制不住自己玩游戏。她说,现在自己只好把手机藏了起来,出了校园后再打开使用。高二的小军表示,他和几位要好的朋友商量好了,把手机交给家长保存,暂且告别手机,把精力都用到学习上。
一位家长告诉记者,自己孩子的手机被摔坏了,校方通知自己来领钱。这位家长说知道这是为了孩子好,他原来劝过孩子好多次都不管用,希望这次能让孩子安下心来学习。
对此,该市教育部门表示,这只是学校的一种管理方式,只要没有侵犯学生的利益,应该理解。但这种做法毕竟显得粗暴和过激,在新形势下,学校和教育部门都有必要探索相应的管理新方法。
相关新闻:
湖南常德学校销毁学生手机引发争议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3:22 法制周报
为防止学生使用手机,“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常德芷兰学校政教处负责人阳某竟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当着数千学生的面,用脚踩碎了收缴上来的两台学生手机。事情发生后,在全校师生中引起强烈反响,部分家长甚至认为,学校此举属于侵权。
芷兰学校踩踏学生手机一事,将学生能否使用手机及学校如何正确引导学生使用手机问题,推到了舆论前沿。
禁止手机入校协议
4月4日,常德芷兰学校一姓李的学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称学校规定学生不能使用手机,并就此要求签订协议,很多家长在不情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该协议。学校在此以前发出过相关通知,称“如果谁再在学校内使用手机,就要当众销毁” 。2月14日上午,学校利用课间操的时间,召集学生开大会,学校政教处主任阳某等人在主席台上,当众踩碎了两台手机。
4月5日,记者来到常德芷兰中学进行采访。在学校政教处办公室,阳某承认这个学期共销毁了六台小灵通,在2月 14日那次大会上,也确实当众销毁了两台小灵通。但对自己的行为,他并不认为有问题。他说:“学生将手机带进校园后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如在上课时间收发短信,那些双差生甚至用手机与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进行联系,把社会闲杂人员引到校内,对其他学生进行打击报复。有的学生转钟(指12时)以后还收发短信,直接影响其他同学睡觉。”他说,为了防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影响教学秩序,他们专门印发了一份协议书给家长,要求家长签字确认。
记者注意到,在阳某提到的这份协议书中,在众多条款中专门单列了一条:“严禁学生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校园,否则予以没收,并处以记过以上处分。”在协议书的最后,有一个小表格要求家长选择签字。选择“支持以上规定的”,则在下面的小框内打钩,选择“不支持以上规定的”,则“诚邀家长来校协商”。
家长同意没收手机
该校一位姓邓的副校长称,全校3400多名家长在看了这个协议书后,全部都签了字,接受了协议书的内容。邓副校长说:“学生不按这个协议书做,学校当然有权利按协议规定进行处罚。”邓副校长同时解释,学校作出的规定,都是从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出发的,家长们既然都签了,就不是霸王协议。“学生不能带手机进学校,他们要与家长联系怎么办?” 邓副校长说:“我们学校以寄宿生为主,在学校内安了20多台电话,他们可以通过电话与家长联系……”
部门说法>>
可以代管,不能销毁
4月5日下午,记者将学生反映的情况和在芷兰学校了解到的情况,向常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李高嵩进行了反映。李高嵩说:“学校在正常教学活动时间,是严格控制学生使用通讯工具的,但在学生休息时间内应允许学生使用其自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概不允许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做法过于武断。对于学生在正常教学活动时间内违反规定使用手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学生的手机可暂由老师保管,通过家长转交,但不能将其销毁。”对于阳某的行为,李高嵩是这样说的:“阳某是一个体育老师出身的行政干部,此事发生后,我们找他到教育局说明过情况。可以肯定的是,阳某当时的做法是比较过激,工作方法粗暴简单。学生即使违反了学校的规定,也只能批评教育,其手机只能代为保管。”
律师说法>>
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利
湖南耀银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华认为,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但这种教育管理必须依法进行。学校不允许学生带手机进校园,本意可能是使学生少受干扰专心学业,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待探讨,但学校无权没收甚至销毁学生的手机,因为,学生的手机属于合法私有财产,其所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属于公权力范畴,法律并未赋予学校这种强制权力,学校也不能以制定制度或同学生家长签订协议的方式,取得这种权力。因此学校工作人员以违反学校规定为由没收学生手机并当众以粗暴的方式销毁的过激行为,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合法财产权利,同时也未必能达到教育的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