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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贪867万元获刑15年 检方抗诉改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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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1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义网7月20日电  记者今天从阿拉善盟检察分院获悉,近日,该院拿到了阿拉善盟电业局原副局长张月旺tanwu公款一案的终审判决书,该案由一审判有期徒刑15年改判无期徒刑。阿拉善盟建盟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tanwu案件画上句号。
     据介绍,张月旺原系阿拉善盟电业局副局长(副处级),自2005年至2010年,利用担任阿拉善电业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签订虚假合同、开具虚假发票套取公款的手段,实施tanwu公款犯罪13起,累计金额达8,674,478.49元。案发后,其所tanwu的公款全部被依法追缴。因涉嫌tanwu罪,2010年8月17日经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决定由阿左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因涉嫌tanwu罪经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决定由阿左旗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2011年3月29日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月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便利,tanwu公款8,674,478.49元,严重侵害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应以tanwu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1年8月24日,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月旺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1年9月1日,阿拉善盟检察分院以一审判决量刑畸轻为由,依法提出抗诉。
     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张月旺大肆侵吞公款86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破坏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应予依法惩处,原审判决量刑不当,检察机关抗诉有理,遂由原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改判为无期徒刑。
     有关人士认为,阿盟检察分院依法抗诉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彰显了dang和国家依法惩治F·B的信心和决心。(信息来自 邪辰 xcnovel.com)
发表于 2012-7-21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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