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后院

 找回密码
 加入后院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780|回复: 0

一名男子破坏军婚按刑法获刑两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31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告人陈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庄严宣判。
  
  去年年底,地方青年陈某在网上结识了某部一名士官的妻子夏某,在明知夏某系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先后在杭州、广州等地与其以夫妻相称公开同居。当夏某提出与陈某断绝关系,陈某对夏某多次纠缠未果,遂产生报复心理,利用互联网散布与夏某之间的关系,并对夏某及其配偶进行侮辱。
  
  浙江省涉军维权机构接到这名士官所在部队来函后,积极协调宁波市职能部门展开调查。经侦查机关派人到杭州、广州等地调查取证,收集了相关证人证言、租房协议、网络截屏资料等证据,查清了陈某破坏军婚的事实真相。前不久,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此案宣判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长王彦波表示,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职责。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后院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广告业务Q|工大后院 ( 粤ICP备10013660号 )

GMT+8, 2025-8-4 12:55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