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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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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9 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5月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4年5月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4]5号)的要求,2004年度计算机与软件考试共举行两次全国考试,上半年考试定于5月23日举行,下半年考试定于10月10日举行。为了做好我市2004年5月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2、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3、 报考者不受学历、资历、年龄的限制。

    二、 考试专业、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专业及科目

级别
专业资格名称及编码
考  试

科目数
科目名称

高级资格
系统分析师,02

(原名“系统分析员”)
3
①综合知识

②案例分析

③论    文

中级资格
网络工程师,24

(原名“网络设计师”)
2
①基础知识

②应用技术

软件设计师,15

(原名“高级程序员”)
2
①基础知识

②应用技术

初级资格
程序员,18

(原名“程序员、初级程序员”)
2
①基础知识

②应用技术






    (二)考试时间

专 业 资 格
考  试  时  间
科目

系统分析师

(高级),02
5月23日

(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知识

下午
1:30—3:00
案例分析

3:20—5:20
论    文

网络工程师

(中级),24
上午
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应用技术

软件设计师

(中级),15
上午
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应用技术

程序员

(初级),18
上午
9:00—11:30
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应用技术


    三、考试方式

    1、“基础知识”、“综合知识”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用技术”、“论文”和“案例分析” 科目的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2、考生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进入考场。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提交材料

(一)报名方式

我省的全国计算机与软件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我市参加计算机与软件考试的,均须通过互联网登录“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网址:http://SG.GDKSZX.com.cn)或“广东省资格考试中心信息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开通时间:2004年2月9日8时--27日17时,实行24小时不间断受理网上预报名。

    2、“报名确认”时间和地点: 2004年2月16日至27日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即交报名资料和交纳考务费)。地点:韶关市风度北路125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一楼112室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898676。

    3、报名程序:

任何地方打开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 → 在网址上输入SG.GDKSZX.com.cn → 点击进入“网上报名”→ 跟随“指引”阅读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填写《2004年5月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资料预订单等其它服务项目 → 打印《报名表》和资料预订单各一式一份 → 在《报名表》贴上相片 → 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 将《报名表》、资料预订单和其它规定要求的报名材料送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和交费 → 完成报名。

4、考生不必前往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可在考试前25天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网上报名打印的《报名表》和资料预订单各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经单位验印)一份;

    3、2张小一寸和1张大一寸近期同版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其中,1张小一寸的贴在报名表上,另外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

五、其他

    (一)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1991年人事部、原国务院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1]6号)和人事部《关于非在职人员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4]9号)即行废止。从2004年1月1日起“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合并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计算机与软件考试”),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级别设置: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层次。

(二)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三)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在报名的同时预订。

    (四)考前培训及考试用书征订由市计算机中心负责,市人事考试中心协助。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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