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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价值观可以不同,但公民的权力和权利却是相同的。当你的价值观不被别人接受,还无法成为社会共识的时候,你不能强行把别人架到自己的坐标系中去考量、去非议、甚至打击。& @! t+ q1 U2 S+ M7 j
去年辽宁高考文科状元刘丁宁,曾被香港大学以70多万港币奖学金招至麾下。不料,这个小姑娘感觉不适应港大氛围,反而更憧憬上北大的梦想,毅然辞别港大,选择复读。“状元复读”有了结果,刘丁宁今年再度以666的高分夺得辽宁省高考状元,即将圆北大梦。
" g' e$ Y \" k 刘丁宁的选择和她一起,迅速成为网络议论的焦点,有人说香港大学更加国际化,而北大已不是蔡元培时代的北大。也有人不屑地说再怎么得状元,都只是“高考机器”,甚至有人说其“有病”。对于种种质疑,刘丁宁给出的理由是,主观上她想追寻更纯粹的国学,觉得到北大中文系更适合;客观上,港大网上学习时间长,眼睛不太能适应。
, X, o7 g* I' P$ Z5 s$ ~6 \ 我不知道,刘丁宁为什么一定要回应。如果非有这个必要,“干卿底事”这四个字便足矣。- i' s1 e* f0 E5 o) d# l4 `& F
一个人的选择和爱好,是他个人的权利;让自己具备选择的可能,是自己的能力,前者应该受到最起码的尊重,后者可以让更多人所叹。不管是出于“公心”,还是羡慕嫉妒恨的原因,每个人的自我选择别人都无权置喙。至于话题所引出的应试教育、高考制度、大学机制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刘丁宁更是没有责任去做任何解释。
. X6 Y9 p7 t/ J 但是,在现实当中,很多人习惯于用自己的价值观去评价、约束和要求别人,并在无意识中越过了权力边界。近期处于舆论漩涡中的广西玉林狗肉节就是典型的例子。
, f: P7 h% W; Q K# u' `1 ?7 f& Y 作为社会个体,谁也没有权力去妨碍别人正当的权利。爱狗之心,是人之善良本性的体现,本应是正能量。但当前法律并没有禁止他人吃狗肉的自由和权利,所以,救狗者没有任何权力去阻止别人吃狗。可是,爱狗者却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们采取了种种过激的行动去救狗,甚至不惜跨越了法律边界。最终的结果呢,就是更加严重的对立和更加狗血的结果:玉林狗肉节在争议中越来越热。
1 e+ n8 Q2 e: ~0 {! p0 J 人的价值观可以不同,但公民的权力和权利却是相同的。当你的价值观不被别人接受,还无法成为社会共识的时候,你不能强行把别人架到自己的坐标系中去考量、去非议、甚至打击。上港大好还是上北大好,刘丁宁没有妨碍任何人,不管你能不能理解,请先多一些善意的尊重。你爱狗,他吃狗,也都是各自的坚持和选择,如果你非要让别人接受自己的主张,有的是理性和温和的方式,何必如此剑拔弩张,跑到人家门口去对峙,冲突或矛盾能不激化吗?所以,请理智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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