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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与房主解除租赁合同后却遭拒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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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汪先生有一套余杭区房屋出租,本来可以好好地出租给人家,却未想到发生了一件事。
租下汪先生这套余杭区房屋出租的房客,以房屋甲醛超标为由与房主解除租赁合同后,对方却拒绝返还房屋押金及租金,于是起了争执。

汪先生称,今年1月,他与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对方位于古墩路的一套房屋,租金为每月2100元,押金2100元。入住后,他时常感觉房屋有异味,身体不适,后于7月6日委托相关部门对该房屋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房屋甲醛超标。

汪先生认为,张某违反合同约定,拒绝返还房屋押金以及多收的租金,余杭区房屋出租房到底谁是谁非?您来给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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