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育厅新规定 不准学生见义勇为
2004-09-24 4.35 PM(综合讯)「见义勇为」向来是受人称赞的美德,不过,最近大陆广东省教育厅却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细则中明白表示,中小学生不准见义勇为,包括救火,抢救溺毙者以及制止暴徒等高度危险活动,都不准参加。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最新规范,教育厅明确要求学校的责任是在指导和保护学生,因此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制止正在行凶的暴徒或跳下水抢救溺毙者等高度危险活动。
广东省各级学校认为,教育厅的办法十分正确,「让小孩不要见义勇为,而是见义自为,这样是非常人道,非常正确的。」
其实广东教育厅这些最新颁布的实施细则中,大都以规范和保护学生为出发点,也因此专家认为,这是重视生命的体现,「体验了以人为本,体验了对人生命的重视,就是对未成年的保护,对生命的保护。」
《早报网》
体验了以人为本,体验了对人生命的重视,就是对未成年的保护,对生命的保护 支持!!!!!!!!!!1 人性化的进步,或者说是对一直以来奉行的错误方针的纠正. 偶倒是觉得是扼杀了祖国的未来…… 这个应该支持啊。
只是不要让见义勇为这种精神消失了。 算系好既开始~~ 我想制止暴徒...... 我们高中行散学礼的时候,校长都叫我们见到这些个要走开,不要见义勇为冲上去....... 作为弱小的中小学生,直接参与见义勇为和救火的行动是十分危险的,但并不意味着漠视呀,他们可以使用诸如及时报警等方式。我不觉得这样会扼杀见义勇为这种精神.. 其实我觉得这只能是目前教育制度下不得已选择的一个办法。
未必就真的能解决掉这件事情。
其实我觉得还是应该提倡见义勇为的行为, 教育部丢人了吧~
以前又死命灌输“见义勇为”的思想
现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这个不应该做什么硬性规定...
难道你你\"见义勇为\"了,会受批评处分不成??! 见义勇为不应用政策来规定 其实我觉得这个引用好像有点问题,我见过的是“中小学校不准组织学生救火或见义勇为”,这才是本意吧。如果你真的见义勇为,不可能会有什么违规吧,试想一旦见义勇为就违反规定的话,那就成了笑话了.我觉得应该说成“不鼓励中小学生见义勇为”.
我觉得出于保护未成年人,不鼓励他们见义勇为没有什么问题,因为他们毕竟弱小。 嘿嘿,社会道德的发展不是靠政府的政策来规定的.难道规定全民都要见义勇为就勇为?规定不勇为就不勇为? 中国的政策
不说了 同意教育厅的规定……
其实有好多事,是我们所不能及的……
没有必要盲目去“见义勇为”……
当然,一些必要的事情,还是得去做的…… 关于见义勇为 纯属个人的理解
中小学生的的理解范围还服从老师和学校 见义勇为不是什么准与不准...
而应当是权利.
人有权去选择做与不做..
用政策规定好吗???
是不是人家见义勇为了还要受到处分呢........
这样就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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