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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4 4.35 PM
(综合讯)「见义勇为」向来是受人称赞的美德,不过,最近大陆广东省教育厅却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细则中明白表示,中小学生不准见义勇为,包括救火,抢救溺毙者以及制止暴徒等高度危险活动,都不准参加。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最新规范,教育厅明确要求学校的责任是在指导和保护学生,因此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制止正在行凶的暴徒或跳下水抢救溺毙者等高度危险活动。
广东省各级学校认为,教育厅的办法十分正确,「让小孩不要见义勇为,而是见义自为,这样是非常人道,非常正确的。」
其实广东教育厅这些最新颁布的实施细则中,大都以规范和保护学生为出发点,也因此专家认为,这是重视生命的体现,「体验了以人为本,体验了对人生命的重视,就是对未成年的保护,对生命的保护。」
《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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