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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08年招收士官工作通知
单 位:保卫处(武装部)
根据国家教育部、民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民政厅和省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培养军队士官人才,提高我军士官整体科学文化素质,加快高素质士官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现将招收士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收对象:200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为2008年8月1日前(含8月1日)不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
二、 征兵程序:按本人自愿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
三、 招收专业:
轻工化工学院:应用化学、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
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方向);
机电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包装工程;
建设学院:土木工程、交通运输、测绘工程;
计算机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
应用数学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安全方向)。
四、 有关政策:
1. 工资标准: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入伍士兵的月津贴标准,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
2. 士官的退役安置:
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它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五、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5月23~6月2日
报名地点:行政楼保卫处206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39322108 13538773389
[ 本帖最后由 邪恶的肥腾 于 2008-5-23 14:02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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