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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教育部要求高校独立学院必须自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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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8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于习惯,有空会去我们学校的华立学院网站里看看。: q' `- B4 J: U
     刚才我无意中留意到在学院简介里有这句话: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9 K$ s: s$ }3 h! S$ F4 A" Y7 ]
4 ^! d( D* m. ^9 C( y
    以前不是这样写的,是写由广东工业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1 {) g5 A: m7 d6 S3 v, |4 m4 ?1 J% A: B, u) |" Y0 ^

5 t* v: d: w6 c& T$ B也就是说以后独立学院就更加“独立”了,学位证和毕业证均由独立学院自主颁发。) E+ p# L1 h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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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K  h2 n; L' b1 G! j. i
' z  z+ t6 S7 E: B! I0 B1 T% a8 |- J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并将此定性为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B& E1 I, X0 ?9 y. H9 d3 W
4 Y1 F+ v( K; j) t, f  ?* m7 @1 r+ n
    教育部公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高校独立学院必须自授学士学位,此举意味着独立学院“母校光环”的减弱。 从2008年入学的新生开始,他们的学位证书将不再由校本部颁发,而是由独立学院自主颁发。
4 }3 W: I4 Y% \, {' v( O《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一般只可以参与举办1所独立学院。独立学院的名称前冠以参与举办的高校的名称,不得使用高校内设院系和学科的名称。独立学院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配备辅导员,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 《办法》要求,独立学院举办者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挪用办学资金造成独立学院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须提供在校学生的后续教育经费。独立学院终止时仍未毕业的在校学生由参与举办的普通高校托管。
发表于 2008-6-18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益性事业? - P3 L) J$ C# J0 o* }

- E" ~7 M9 Q5 C, K2 q$ b# x有教授说过只有中国把教育作为一个赚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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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9 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益跟赚钱是不一样的,没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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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0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话读2b真的没什么性价比了。学费奇高,质量麻麻,最好还要拿个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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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2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益事业照样可以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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