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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和社团不同,应该增加学生会的版,两种组织的差异从以下有关资料可以看出: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和省学联领导下、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组织勤工助学、校园公益劳动等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做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协助学校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创造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学校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加强各校区之间的沟通联系,并加强同其他院校学生及学生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切实指导各院系分会工作。 第三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并为以上两会的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有广东工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本会工作权利;
(二)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
(二)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
(三) 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法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力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进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全委会决定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听取、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 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
(三) 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 选举学生会委员会;
(五) 讨论、决定应当由学校学生会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 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 筹备和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三) 任免校学生会主要干部,负责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
(四) 领导各院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对各院系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 制定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对各院系学生会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各职能部门干部、干事等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处、宣传部、学习部、文娱部、体育部、女生部、外联部、保卫部等若干职能部门,并根据职责范围负责日常工作,聘任一名校团委专职教师担任秘书长。
第四章 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三条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会委员会是广东工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 的最高权力机构,委员会向学代会负责。
第十四条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具有监督本章程具体执行的权力,并可以撤消各院系学生会和校学 生会各职能部门做出的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制度。 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上届学生会与各方协商提名,由新一届全委会选举产生,经校团委审核后,报校党委及省学联批准。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 选举常务委员会;
(二) 选举主席和副主席;
(三)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问题;
(四) 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五) 执行省学联有关决议,对外代表广东工业大学学生会。
第十六条 主席主持学生会工作,主席和副主席采取分工合作制,根
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和主持学生会各类工作会议,个部部长可以召开和主持本部门各种工作会议。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干部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及成绩由秘书处备案,每学期向干部所在院系作出具体书面汇报。
第五章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条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全体会议期间的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向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当选的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由主席召开,秘书长列席。
第二十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 召开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二) 协商确定学生会各只能部门负责人人选;
(三) 在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执行学生会委员会的决议,检查、监督个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六章 院系(含部分)学生会和班会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学生会是本会的分会,在院系党总支、校学生会领导和院系分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院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班委会。
第二十二条 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召开一次,需报校学生会批准,并将选举结果报送校学生会备案。各班班委会应当每年改选一次。
第二十三条 各院系的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应与校学生会基本相同,根据情况参照本章程制定相应的规章并报校学生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 各班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文娱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和生活委员。班长主持班委工作,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
班委职责:
(一) 贯彻执行校、院系学生会的决议;
(二) 召开全班同学会议;
(三) 在团支书的指导帮助下,抓好全班的思想、学习、文体等各项工作.
第七章 学生干部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干部、院系学生会干部。班委会委员均为学生干部,均可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并遵守《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生干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并忠诚于党的
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热心于学生工作,注重实干,勇于开拓创新;
(三)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争当“三好学生”和
“优秀学生干部”;
(四)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养成良好的学习,
工作习惯,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能力;
(五)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与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
第八章 学生会的经费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会费,每位会员一次性缴纳会费人民币十元(平均每学年2.5元),
其中60%上缴校学生会,40%留院系学生会掌握使用;
(二)组织勤工助学所得收入;
(三)接受社会资助;
(四)学校拨款;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的经费用途:
(一)日常有关工作;
(二)学生会的有关会议;
(三)组织同学的各种活动及培训;
(四)其他经费支出。
第二十八条 经费的收入和支出由学生会秘书处提出预算报告,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每学期的经费开支情况由秘书处向学生会委员会报告。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东工业大学学生会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0年12月9日广东工业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
校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1. 办公室只限于学生会召开各种会议,以及进行有关学生会工作事务。
2. 任何学生会干部均不得随意使用办公室,不能在办公室内吃饭或从事一些娱乐活动。
3. 办公室内一切物品均为学生会所有任何人未经主席或者常委会同意,不能擅自搬动或借用。
4.学生会干部均有义务保护办公室一切物品,丢失或损坏办公室用品的,均须酌情处理。
5. 为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实行部门轮值制度,具体工作由秘书处统筹。
6. 为更好发挥学生会职能,实行值班制度,值班的解释权归秘书处。 7. 办公室的钥匙由秘书处保管,并发放于各部门,部长以上拥有钥匙,其他人无权配钥匙。
8. 为管理好办公室的电话使用,各学生会干部必须遵《学生会办公室电话使用细则》的有关规定。
本制度自公布即日起实施。
校学生会秘书处
2000年2月23日
学生会办公室电话使用细则
为管理好学生会办公室电话的使用,特制定本细则:
1.电话仅限处理学生会事务之用,不允许用于处理其他私人事务。
2.部长以上才有电话使用权,各部长不允许把密码私自告诉干事及他人各部长对自己部内干事负责, 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电话,须经主席或者常委会同意,方能使用。
3.为节省电话费,通话时尽量做到简洁明了,切勿耗时过长。
4.电话使用不要擅自移动位置,并保持电话卫生,使用完毕后将其挂好。
5.对违反以上规定及出现本细则以外的情况,由主席出,提交常委会裁决。
本制度自公布即日起实施。
校学生会秘书处
200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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