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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通过「反」反分裂法决议没问他?立委李敖要告224名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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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7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转自 台湾 东森新闻网 2005-3-7

通过「反」反分裂法决议没问他?立委李敖要告224名立委
2005/03/06 11:59  Video


  
反「反分裂」法没找李敖,要告整个立法院。  

政治中心/台北报道

立委李敖6日上午公开表示,立院院会日前通过「反」反分裂国家法决议文前,没有征询他,就迳自宣布全体立委一致通过;院会已涉及滥权、渎职、冒用他人名义,他要状告自己以外的立法院224名立委同僚,因为他就是立法院全体立委的例外。

李敖上午说要告224名立委时,打趣的表示「最近不景气,被告缺货,刚好一次大丰收」,他还象征性求偿新台币1元。他表示,只要给他一块钱,欢迎立委个别来跟他和解。民进党立委柯建铭是首位前来拜访沟通的立委,当他拜会李敖时,在场有人还开玩笑的表示「被告求见李敖」。

李敖指出,立法院决议文违反「其中一位立委的意志」,事前没跟他商量,显示立法院已经被4个党团(实际上为5个党团,分别为国、亲、民、台与无盟)吃掉,立法院无权不经他同意就做出决议。

李敖表示,他对反反分裂法决议内容没意见,但台湾法律中,国家安全法也有反分裂字眼,「我们可以反分裂,却不许共匪反分裂,有人这麽鸭霸吗」,他认为台湾在政治斗争中,显然不符公平原则。

他指出,媒体报道指出,所谓「立法院一致反对」、「十分钟就达成共识」,绝非事实,也违背宪法赋于立委职权,他认为,立法院无权发表任何决议;同时立法院也侵犯「李敖」7项权利,分别是发言权、表决权、被选为召集委员、进入过程委员会排议程、否决权、协商权、最後还「霸王硬上弓」。

李敖还说,他从没想过自己人缘会好,过去他曾状告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都胜诉拿到过一块钱,所以这次也不是开玩笑,他提醒其他立委当心遭法院查扣财产。
发表于 2005-3-7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真多花样……要是古代的话再就s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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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7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就是牛B

什么花样都有,厉害的人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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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7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反分裂法就是分裂法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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