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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当街开枪打伤车内孕妇 解释:不是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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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5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更新时间:2005年4月14日 10:4)




    [相关报道]新华纵横:黑龙江警察枪击孕妇事件调查


  黑龙江开枪民警已被停职,警方称“一瞅不是本地人,不是偷的就是抢的”所以拦车



  4月5日20时30分,在黑龙江省巴彦县发生了一起枪击事件。一名怀有7个月身孕的孕妇被击中腰椎,开枪者是巴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一名警察。昨天(13日)新华社《新华纵横》播出了对该案的调查。



  受害者:我们以为碰上了黑社会



   李树森是黑龙江省巴彦县洼兴镇居民。4月5日,因为自家新买的二手夏利车需要修理,他和已有七个月身孕的妻子马玉静、司机孟繁民以及两个朋友一行5人,驾车从洼兴镇来到巴彦县城找修理部。晚8点20分左右,当车行至巴彦县南二道街水塔附近时,突然被一辆轿车堵住了去路。



  “车上下来一个人,当时剃个小平头,不知道他是干啥的,也没穿着装(警服),也没亮出警官证什么的,就冲我们走过来了,长得像炮子(黑社会)似的,向我们走过来了。“李树森回忆说,他们以为遇上了要抢车的人,本能的反应就是开车赶快跑。



  孟繁民说:“我们寻思这是黑社会要打我们,他告诉我挂挡,我挂挡,往后倒一下再往前走,我倒一下,正好上边顶着一个车,我一踩刹车没踩住,就给撞上了,接着就过来人抓我往下拽我,我挂一挡,一松离合就蹿出去了,蹿出去完了后边就叮咣叮咣放枪。”



  车上的人还没弄明白怎么回事,就听见有几声枪响,而此时,坐在后排中间位置的孕妇马玉静随即发出了一声惨叫。



  马玉静:“我一抓不是有血吗,我说血呀,我说我有小孩了,我以为我流产了呢。不长时间,周围有老多人了,我就觉得像昏迷了,就稀里糊涂就不知道咋回事了,就给我整到医院了。”



  被送往医院后得知,马玉静第一腰椎处有一直径为0.8厘米的圆创口,椎板骨折,神经受到压迫。因为患者有孕在身,下步如何治疗需要非常周密地计划才行。就在妻子马玉静身受枪伤,在医院中痛苦挣扎的时候,李树森和车内其他几个人也遭遇着一场莫名其妙的搜查。



  李树森:“给我们拉到刑警大队,到刑警大队,给我们几个揍得,哎呀妈呀。给我们打得趴地下了,趴地上不让动,按个踹,踹了大约得有十来分钟吧,完了挨个审讯,审讯还揍呢。”



  据当事人介绍,他们三人被押进一辆吉普车,下车后才知道被带到了巴彦县刑警队。在这里,几个人遭遇了一场审讯之后,凌晨3时左右才被放出来,夏利车也被扣下。几个人回忆,自始至终,对方没有向他们出示任何证件,他们也不清楚自己究竟犯了什么罪,招致如此遭遇。



  警方:一看不是本地人就怀疑是坏人



  4月8日,记者来到巴彦县公安局了解情况时,却听到了另一种说法。当天参与追捕的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顾颜峰回忆:“晚上接近8点吧,挺黑的外头。突然就来这么一台夏利车,停在我修车的修理部偏东五六米那样,一瞅不是本地人,到这来找修车的。职业本能,就感觉非常可疑。肯定不是好道来的车,不是偷的就是抢的。”



  因为怀疑此车为盗抢车辆,顾颜峰立即打电话向巴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张雪冬做了汇报。



  张雪冬:“我一问这线索挺好,一个外地来人,再一个还有车辆嫌疑,我们马上组织,我说你马上跟踪这辆车,看看他干啥,我组织人马上去,对这台车进行审查。就这么个前提下去的。”



  考虑到夜间追查可疑车辆危险性大,张雪冬回到大队枪柜取出两支“77”式公务用手枪,一只交给孟宪文,一只在自己手中。在南二道街水塔附近,自己将夏利车迎面拦住。驾驶213吉普车的顾颜峰尾随其后断其后路。



  张雪冬:“当时我们就告诉他说我们是警察,后边那个车看到我们给他车截住的同时,因为它俩的距离能有一百左右米吧,就看到我们给车截住的时候,后边那车警报就打上了,一边打警报,一边打警灯,并且使话筒喊话,告诉前边车停下检查,我们是警察。”



  在巴彦县公安局纪检委出具的“4·5”涉枪事件初查报告中,对警察开枪情节是这样叙述的:“夏利车向前冲了一下要跑,孟宪文随即向空中鸣了一枪,随即夏利车又向前疯狂地向孟宪文撞来,孟宪文躲闪的同时又向空中鸣了一枪,夏利车从孟宪文身边逃脱,在夏利车与孟宪文擦身而过时,孟宪文转身向夏利车的左后轮胎开了一枪(后查明没有击中车胎),在夏利车一过之间,孟宪文被带了一个趔趄,倒在地上,左侧胳膊肘部衣服擦成2×2cm左右的破洞,在摔倒时又无意响了一枪。”



  张雪冬:“有可能就是挂倒之后,枪走火了,造成的,意外事件吧。这个事我们不能认定,得检察院来认定这事。据我们的同志说,他是倒完之后,枪无意中响的,但是这事怎么认定就是咱们检察机关认定这事了。一共应该说是打了4枪,应该是鸣枪3枪,最后这枪,是倒地,本人说,是倒地冲击一下子,枪走火形成的,这一共是4枪。”



  目击者:警方开枪时没亮明身份



  在巴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院内,记者见到了被扣押的红色夏利车。后备厢正中处,有一圆形弹孔,车后座靠背也有枪痕。也正是这一枪,让孕妇马玉静至今还躺在医院里。



  枪击事件发生后,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很多目睹了事情全过程的附近居民,纷纷向记者讲述他们看到的情况。



  记者:“你当时看没看见有警察亮身份?”



  目击者:“没有。就听见枪声啊。作为车来讲,你没有警车标志也不好使。最起码你得有警察的标志呀。”



  公安局:枪击孕妇的民警已被停职对于此次枪击孕妇,警方表示一定会承担相应责任。开枪民警孟宪文现已被停止执行职务,配合事件调查。



  究竟在什么情况下警察才可以开枪,一时间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话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判明有暴力犯罪行为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对一些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警察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巴彦县公安局负责人介绍说,在拦截可疑车辆过程中,警察有权开枪以达到拦停车辆目的,但在无法确定车内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时,警察不能随意向车内人开枪。对于此次孕妇受枪击,警方表示一定会承担相应责任。开枪民警孟宪文现已被停止执行职务,配合事件调查。



  孕妇马玉静至今还躺在医院里,我们希望她和孩子能够平安无事。目前,黑龙江省公安厅和哈尔滨市公安局的弹道专家已经介入此次枪击事件的调查中。(据新华社《新华纵横》哈尔滨专电)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于 2005-4-15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释不是‘职业本能’麽??


                             黑龙江警察无端枪击孕妇是因“职业本能”?

                                       2005-04-14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4月5日晚,黑龙江省巴彦县居民李树森,和妻子马玉静、司机孟繁民等5人,驾车到巴彦县城找修理部修理自家新买的二手夏利车,不想半路上竟被当地警察给堵住,李树森等人以为是黑社会打劫,赶紧逃跑,最后警察开枪拦截,导致李树森身孕7个月的妻子马玉静被子弹击中受伤……

  根据警方事后解释,枪伤马玉静是由于手枪“走火”,而之所以要拦截李树森等人,是因为“突然来这么一台夏利车,一瞅不是本地人,(凭)职业本能,感觉非常可疑。肯定不是好道来的车,不是偷的就是抢的。”

  随意拦截车辆,开枪击伤孕妇,并且事后又在警局暴打无辜百姓竟然最后一个“暴打无辜百姓”他用职业本能来解释的!!,这一切竟然成了警察的“职业本能”!何种职业允许如此荒唐暴虐的“本能”?呵呵,记者哥哥很有正义感阿,

  当然,笔者承认,作为特殊职业的警察,在同犯罪做斗争的过程中,对不法行为保持一定程度的敏锐感觉力或者说“职业本能”是必要的。但是,这种“本能”总还要有一个起码的职业素养或者工作程序做前提吧?比如,事前应该出示表明自己警察身份的证件,搞清楚对方的确切身份之后再行动。《人民警察法》第2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第10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显然,如果连这些基本的法律规定都不遵守、不履行,一任所谓的“职业本能”泛滥,那么这种本能与犯罪分子的行凶本能又有什么本质区别?虽然巴彦警方辩称,他们当时是打了警灯并喊了话的,但李树森表示“自始至终,(警方)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而且,当地许多目睹了事件全过程的居民也证实:“只听见枪声”,“没有警车标志”。另外,作为并无不端行为的李树森等人,如果明知对方是警察而仍然企图逃跑并和警方作对,也是不合乎一般生活常识和逻辑的。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巴彦警方在这起事件中除了依靠所谓“职业本能”行事外,丧失了身为国家公务人员最基本的职业素养,是典型的执法犯法。呵呵,这个记者大哥很勇敢阿,竟然有这么大的勇气在报纸上写去自己的断定,大家给他鼓掌!!!!一个勇敢的人!!

  去年11月10日,云南文山民警陆熊因为生活琐事和人发生纷争,拔枪连杀对方两人;最近万众瞩目的湖北京山佘祥林杀妻冤案,当初也是由办案警察草菅人命、百般拷打催生的——在这些悲剧事件中,何尝没有如巴彦警方所说的“职业本能”在其中作怪呢?殷鉴不远、教训惨痛,这种无法无天的“职业本能”可以休矣!(张贵峰)

[ Last edited by 邑之鹤 on 2005-4-15 at 1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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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5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sha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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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5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那些臭警察!!!
杀人偿命!
本人小时立志做个“解放军”,长大之后就对这些见鬼的警察没有了好感,觉得都是那些穿着制服的强盗!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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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5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说话要客观阿,不可以 以一概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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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5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歪嘴和尚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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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5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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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5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时气愤而已,真不至于那么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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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5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草菅人命……当时的情况就算追失了也不能开枪的吧?完全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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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6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哼,某些警察离“文明执法”是越来越远了!……

没点素质的家伙……

那些专门培养警察的警官学校看来要好好反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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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6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渎职、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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