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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死规定什么意思。
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
第二十九条 为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鼓励学生扩大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对本科生实行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制度。
(一)双学位
本科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完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可取得第二学位。第二学位课程规定为48—52学分。
(二)双专业
本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作为第二专业,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条件者可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第二专业课程规定为44—46学分。
(三)辅修专业
本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条件者可获得辅修专业合格证书。辅修专业课程规定为22—24学分。
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采用弹性学分制模式培养。
第三十条 修读条件及管理规定
(一)修读条件
在校二年级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一年级所修读主要课程无不及格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8以上者可申请攻读双学位或双专业;2.5以上者可申请攻读辅修专业。
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有30%以上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相同则为相近专业。学生不能修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为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
(二)申请修读手续
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于第三学期第三周开始查阅《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招生通知》。第六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送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择优录取。
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由教务处批准。
经批准后,教务处将修读学生名单于第十周前送学生所在学院及辅修学院。录取通知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有关学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办理有关修读手续。
(三)主修专业已修过并取得学分,且课程内容及学分数相同或超过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课程要求,可申请免修。申请时,由学生填写《免修(免听)课程申请表》,经主修学院核实并送辅修学院及任课教师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通知辅修学院及任课教师。
(四)修读辅修专业学生主修专业主要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8以上,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先修课符合条件者,可由本人申请,双方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批准转为修读双专业。每学期办理1次,在5月份和11月份审批。
(五)学生因故不能继续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或由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转为辅修专业,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办理退修或改修手续,经所在学院及辅修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六)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的学生,其在校学习的年限不得超过第八条的规定。
(七)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课程须交修读费。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获得第一学位资格后,修完第二学位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通过第二学位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经审查合格,即取得第二学位资格。
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修读完第二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通过第二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经审查合格,即取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
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修读完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经审查合格者,发给辅修专业合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 凡未修满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及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或虽修满学分,但主修专业未获得学位或毕业资格者,不能获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已修学分记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程学分。
第三十三条 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的学生可减免其主修专业公共选修课50%的学分。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及辅修专业课程不及格,不影响主修的学籍、毕业和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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