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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工的各位师兄师姐指点一下小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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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8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工的各位师兄师姐你们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广东工业大学规定大学本科四年累计有多少学分不及格重修到时就没有学士学位证?我今年大二,到目前为止已有12。5学分要重修,请问以后我不再有学分重修,到时能拿学士学位证吗?广工的《学生手册》上好像都没说的。请各位热心的师兄师姐知道的告诉小弟我一下,我感激不尽!
发表于 2006-11-18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   位

第六十二条  本科毕业生,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十三条  我校学士学位按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法学六大学科授予。

学位证书遗失不能补发,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书。

第六十四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受过党、团及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二)未按专业教学计划完成全部学业,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三)由于其它原因学校认为不应授予学位者。

第六十五条  学位复议

(一)因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得授予学士学位者,在毕业离校前可申请1次学位复议。程序如下:

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复议申请,如实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并附上成绩表及有关证书、奖状复印件。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人的在校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并写出评语。

3.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表决,填写表决结果和评议结论。

4.学校学位委员会讨论、表决,填写表决结果和评议结论。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进行学士学位复议:

1.在受处分以后的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奖励者。

2.在受处分以后的学习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

3.受处分的学生,在校学习总的平均学分绩点超过3.0者。

4.校学位委员会认为其他准许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

(三)复议申请只能提出1次。1次复议被否决后,不得再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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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只要把所有课程都读完........而且没有违反上述的条例......

没有试读的话,一般都可以拿到学位证的........

广工一般毕业证和学位证都是一起发的.......一般人都可以拿得到....只要不太过分...

我觉得学位证和品行挂钩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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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8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降级试读:

(一)在1学年中所修读课程总学分超过3/4考核不及格者。

(二)各学期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22学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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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8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22-12.5=9.5....

LZ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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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8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偶素来瞻仰花朵头像滴!!
顺便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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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8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肚子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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