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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说一些事实(只是就事论事,无关人员看戏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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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对工大后院有很深的感情,对于聚会,只要是能去的我都尽量的去了,而且本人有打算去这次聚会,但实在心有余而力不足,面对时光的流逝,本人只能眼睁睁的感受着水友们的离去,而错过了与水友们见面的机会,实在令人扼腕叹息!

本人于北京时间于当日晚上6点左右致电冬天,询问聚会事宜,主要是问他们在哪里,去哪里吃饭之类的,冬天说她不太清楚!后来冬天的手机没电了。

于是我打电话给DOGMONKEYPEACH,她没有明确告诉我在哪里与去哪里吃饭,只是说还没有定,然后我要求她定下来以后给我一个电话,事实上过了没有多久她的电话就关机了。

然后我打电话给J,J一直没有接我的电话。

直到晚上11点左右看到冬天与DOGMONKEYPEACH的两条短信,11点之前我的手机一直在打着电话,所以我一直没有看手机,但我的手机有两路通话,所以要是有人打我的电话我完全是可获知的,那两条短信内容无非就是说,手机没电,已经散场了,再PS一句道歉!

于是我一直在思考几个问题:

1。在正常情况下,手机没电关机的提示音是暂时无法接通的,但那天DOGMONKEYPEACH的手机提示音是关机,所以是她自己关机的机率很大,接近90%

2。作为女生,应该是比较细心的,有的女生都会带备用电池,但一般女生出门之前至少会检查手机有没有电,更何况,DOGMONKEYPEACH作为组织者,又如何会让自己的手机没电,当然有一个可能是她本人很粗心,但是有多少个人相信她本人是粗心的呢?

3。J也作为组织者之一,一直不接电话让我觉得很奇怪,组织者又怎么会在这个时候不检查一下手机有没有电话,事实上J也从来没有回过我电话,而且J根本没有我的电话号码,而在那个时间,无论是谁都会认为是后院水友的电话,总之J应该是被人告知了那是我的号码,所以十分放心的认为不用回复我的电话了。而在我的印象中,J好像是一个手机不离手的人,又如何会错过我那十几个电话呢?也许有两个人能解释。

4。事实上,聚会最终是第二天早上6点结束的,但DOGMONKEYPEACH在当天晚上11点之前就发了个信息给我说已经散场了,我不知道她当时在哪里?可以想像一下,她手机的电是从何而来的,而她为什么对我绝口没提有下半场的事

5。以后在组织者手中明确规定了有不接待名单的聚会,请勿再使用工大后院官方名义,以忽悠水友钴名钓誉

本人对本贴的内容保留最终解释权,但非在必要情况下不做解释,本人并未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结论全凭读者根据自己的逻辑推理与判断力决定,而逻辑推理与判断力决定于个人的社会经验与意志力,本人并不承认在文中有心理暗示的成份

[ 本帖最后由 david当当 于 2007-3-20 12:32 编辑 ]
发表于 2007-3-20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最后一段够强,这世界没有标准和界限了


这么强的话,偶也引用一下

本人对本贴的内容保留最终解释权,但非在必要情况下不做解释,本人并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结论全凭读者根据自己的逻辑推理与判断力决定,而逻辑推理与判断力决定于个人的社会经验与意志力,本人并不承认在文中有心理暗示的成份

[ 本帖最后由 轻水惜寒 于 2007-3-20 00: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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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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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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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天我要上课,没去,不知道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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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J和桃子对这次聚会事无巨细均不遗余力做到最好,使得大家都非常满意。纯粹从个人感情角度上讲,我觉得防止一些恶心人物的出现,能够保证聚会的气氛和谐。本人并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结论全凭读者根据自己的逻辑推理与判断力决定,而逻辑推理与判断力决定于个人的社会经验与意志力,本人并不承认在文中有心理暗示的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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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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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旁观者三言两语:
1、其实真的能够体会lz的心情,从他如此谨慎用词,而且在事后这么久才发此帖就可以看出他矛盾挣扎,又很hurt的心理。
2、无论组织者有什么理由,确实是错了。因为,如果没有能力或者说无一个博大宽宏的心(带着个人色彩),就别出来当组织者,或者说在活动之前应该更加明确活动的内容及对象,而非造成事后如此事项。
3、作为一个组织者,经常会有很多吃力而不讨好的现象出现,也会有无法顾及全局的事情出现,事后的检讨,以及认真的回应安抚是必要的。极力期待lz提到的当事人出来说几句。
4、这件事情或许没有对错之分,只是事后某些人在肆意的回忆的时候也引起了某些人本想遗忘的事实。
或许,大家都应该认真思考下,检讨下(一直认为检讨一词不带贬义色彩,纯粹为了为下次积累经验)。
Anyway,我们都是后院人,不是吗?
(以上纯粹个人一些现状想法,无带任何批评袒护色彩,如果言辞过为偏激,深感歉意!)

后补:maybe事情的背后有着我们旁观者所不熟识的事情,但是人性本善,大家都是自己人,或许我们该可以尝试用自己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期待雨过天晴,彩虹呈现时!

[ 本帖最后由 我是猪排 于 2007-3-20 11: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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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相信她们应该不是故意的.......
组织活动,特别是组织这类型的聚会活动,原则应该是来者不拒。
假如因为组织者不愿意见某人,而不叫某人,那还情有可原,但是,假如某人提出了要参加聚会,我觉得组织者无论如何都应该让某人一起参加聚会的。

假如组织者真的用了LZ说的方法来对LZ的话,我只能说组织者处事方法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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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不说么
那我说:"楼主你不合群,所以他们不想你join in"
也反省下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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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0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前参加过的聚会应该比那些所谓的组织者或辩护者多,个人认为如果纯属私人聚会的原因请以后不要打后院的名义,也不要用聚会来笼络人心,也许我的心比较难笼络

如果一个人没有容人之心,我只想说一句,他或她还是趁早自己引咎辞去版主之位吧

PS:接待处长不是谁都能做的,如果没有那份心还是不要往自己脸上贴金,画虎不成反类犬不太好,飞没学成走倒是不会了,就只好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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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0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eagatexie 于 2007-3-20 11:13 发表
J和桃子对这次聚会事无巨细均不遗余力做到最好,使得大家都非常满意。纯粹从个人感情角度上讲,我觉得防止一些恶心人物的出现,能够保证聚会的气氛和谐。本人并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结论全凭读者根据自己的逻 ...


也许我去过的聚会比你多,我也相信我去聚会的时候没有做错过什么事,我相信我和比你老一辈的水友玩得很开心

ps:以下语言非特指某人

有的人不要因为有人罩着了就指手划脚,也许罩着你的人只当你是狗

有的人有时是人,有的人有时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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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当,乖乖安静地,别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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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安静,其实我是打算再参加一次聚会就退出了的,毕竟现在风气不太好,我也只好明哲保身退出

但是,山中无老虎,猴子当大王了,不是沉默中暴发就在觉默中消亡,我想了很久,决定做一次T-B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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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人发烂渣啊?那我来了,不客气了。

第一,LZ你犯众憎,犯众憎啊!!!什么叫犯众憎,因为你平时的灌水确实令部分水友不爽(应该是后院的大部分,更可能是这次聚会的全部人也说不定),至于点解,LZ及各位翻阅以往相关帖子,用阅读者的逻辑推理与判断力去鉴定吧。不过LZ你不用了,因为你点鉴定你都是认为自己是对的。

第二,组织者容量太小。即系小器,小家子,为什么??从LZ种种迹象描述来看,我完全同意组织者系绝对有意无视你(本人逻辑推理与判断力是非常好的),但系无视的手段过于行货。为什么无视LZ,原因见第一点。组织者打官方旗号聚会自然想气氛好点,不想犯众憎者出现令局面难堪。不过手段着实不高明。希望以后搞官方聚会多多三思一下。

本人对本贴的内容保留最终解释权,但非在必要情况下不做解释,本人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结论全凭读者根据自己的逻辑推理与判断力决定,而逻辑推理与判断力决定于个人的社会经验与意志力,本人承认在文中有心理暗示的成份。

[ 本帖最后由 bagg10 于 2007-3-20 12: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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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agg10 于 2007-3-20 12:48 发表
无人发烂渣啊?那我来了,不客气了。

第一,LZ你犯众憎,犯众憎啊!!!什么叫犯众憎,因为你平时的灌水确实令部分水友不爽(应该是后院的大部分,更可能是这次聚会的全部人也说不定),至于点解,LZ及各位翻 ...


但是我记得我以前参加聚会的时候没有因为我出现过任何不快,所以他们希望气氛如何与我去不去没有任何关系,不过可以同意楼上的观点是因为我犯众憎,这个众字指代主要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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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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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LZ~~或者该考虑下本身~~

人毕竟是人~~后院不是法院~~版规不是宪法~~

讲太多大道理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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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支持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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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ool王 于 2007-3-20 13:17 发表
LZ~~或者该考虑下本身~~

人毕竟是人~~后院不是法院~~版规不是宪法~~

讲太多大道理没用的~~


你是要我不讲道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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