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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务员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省人才评价中心负责省直考点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考点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加考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参考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
笔试时间:2007年6月16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报考其他部门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笔试成绩查询信息台160,面试对象将以书面通知)。
2、面试。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у= 3χ 1≤χ≤1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闱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统一命题。面试时间全省统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半天一套面试题。各有关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招考单位要严格按面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按笔试占50%、面试占30%、体能测评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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