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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zlzone

是否同意同居??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2-1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夏至未至 于 2007-12-11 20:22 发表
在这种对外的公众的老爸老妈老太太可能知道的情况下,我不会同意,因为好孩子是要为家人维持良好形象滴

是不是说,不为公众所知爸妈所知就认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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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1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27. 于 2007-12-11 21:14 发表
是不是说,不为公众所知爸妈所知就认同呢……


我自己本身是没什么特别反对的~~~但是家人会看重这些所以要为他们着想也不能去欺骗~~~
再者,如果同居的话这辈子都不用嫁回潮州去~~~不过好在我是不想嫁回潮州去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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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嫁回潮州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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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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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什么,先体验一起生活也好,总比你之后一起生活再出问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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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5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不太好吧!~~~~~~这样大家的空间都没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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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系投同意葛男仔..
应该都会系比较负责人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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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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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启德教育关于“长沙事件”的声明

启德教育关于“长沙事件”的声明
   2007年12月18日上午9点,广东启德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及长沙两个办事处的员工回到办公室时发现,昨天下班时还好好挂着 “启德教育” 的办公室都赫然变成了“澳际出国留学”,几乎全体同事在事后表示在此之前毫不知情,都为此遽变深感震惊和不解。而当日上午澳际在其网站首页上公开宣称“澳际留学吸纳长沙启德负责人及全体员工”,并向各大媒体散发此类信息的“新闻稿”,称“此前启德在长沙的两个办公室的标牌已经正式更名为‘长沙澳际出国留学’”。此后,有自称澳际的员工致电已经与“广东启德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委托合同的客户,称“长沙启德已经不存在”,误导学生重新签署貌似“广东启德教育”留学服务合同的文件,使不明就里的学生签订与“澳际”的合同。
为了让公众知道事情的**,启德教育特向广大关注此事的朋友公告以下事项:
  1、启德教育在长沙原有两处办公室,分别位于平和堂商务楼901、与喜来登商务楼15楼D座,是经过正式工商注册的“广东启德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办事处”及“广东启德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至今仍然有效(工商注册见下图);而“澳际”未履行任何手续就强占办公室,并公然在其网站上公布 “启德在长沙的两处办公室的标牌已经正式更名为‘长沙澳际出国留学’”,在此期间,“澳际”发出新闻通稿给各大媒体,高调宣传““澳际出国留学”吸纳了“启德出国留学”在湖南的全部人员”等言论。实际上已经践踏了商业道德,触犯了法规,手段实在拙劣。
  2、物业使用权的问题:事发次日,喜来登商务楼15楼D座的业主书面确认启德教育拥有该物业的使用权。但截至发稿当日,“澳际”人员在没有合法使用权的情况下,仍然拒绝配合业主、物业使用人启德教育、以及物业管理处交还办公场所的要求,并且不断尝试滋扰来访客户的咨询与办公秩序。对稍有法律意识的人而言,此等行为实属闹剧,无异于自贱身份、损人不利己。
  3、事发当天,启德教育总部马上主动联系长沙办的所有在办客户,及时解释现状,清楚表明启德教育将会为学生服务到底的立场;并且为了确保学生的申请进度不受任何影响,启德教育总部马上派出资深顾问亲赴长沙,提供高质、准确的服务。与此同时,长沙澳际制造了与“广东启德教育”格式完全相同的“留学委托合同”,编造“长沙启德不存在了”等各种理由,误导学生与之签署新合同;并且以学生已经交纳的个人资料原件来挟持,使学生就范。对任何有判断能力的人来说,“* 际”在此过程使用了明显不正当的竞争手法,而且用心险恶,委实树立了行业竞争的极坏榜样。
  4、原启德教育长沙办负责人林某是此次事件的策划和实施者,启德教育在2007年12月18日已经免去其所有职务,并保留对其进行法律追究的权利。启德长沙除林某之外的同事都被蒙在鼓里,事后部分同事通过各种方式向启德总部表示还是要回到启德。这种现象也引发了人们关于职业操守问题的深思。但一个自称“留学行业旗舰”的机构,不以破坏职业道德为耻,反而四处炫耀,以“澳际留学吸纳长沙启德负责人及全体员工”为荣,岂非咄咄怪事!难道这就是澳际所谓的“不断扩展和并购”的方式?此举无疑让明眼人不齿,使行业蒙羞。
  启德教育一直遵守企业公民的基本准则和行业规范,在以学生利益为第一位的前提下,开展正当的市场竞争。在此次事发之初,也与“澳际”多次交涉,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广东启德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在此严正声明:
  第一,“广东启德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办事处” 及 “广东启德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是在当地工商注册的合法机构,属广东启德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所有,非经股东同意,任何人无权出售。
  第二,“广东启德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办事处” 及 “广东启德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业务正常运作,启德长沙员工及启德教育集团的服务团队依照正常程序受理留学服务及跟进在办客户留学服务。请启德教育长沙分公司的客户切勿轻信谣言。启德教育集团一直以来仅以“广东启德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出国留学服务合同,并对接受启德教育出国留学服务的学生全权负责。若有人要求变更 “出国留学服务合同”,须谨慎阅读以防受骗。
  第三,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喜来登商务楼15楼D座为启德教育集团在长沙的合法办公地点。澳际在未经合法手续就强占办公室,并改变办公室标牌、对外宣传接收此办公室,侵犯了启德教育的权益,启德教育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启德教育作为全国知名的留学专业服务和培训机构,秉承“以人为本、诚信为本、专业为本、服务为本”的理念,踏踏实实地为数以万计的学生提供最专业的出国留学服务。以专业、诚信、高品质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与各地同行建立了良好关系。启德教育珍视自己的品牌和声誉,也希望行业同人通过“阳光下的正当竞争”,共同努力,树立整个留学服务机构的专业、诚信的社会形象。唯有这样,这个行业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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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启德教育关于“长沙事件”的声明

启德教育关于“长沙事件”的声明
   2007年12月18日上午9点,广东启德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及长沙两个办事处的员工回到办公室时发现,昨天下班时还好好挂着 “启德教育” 的办公室都赫然变成了“澳际出国留学”,几乎全体同事在事后表示在此之前毫不知情,都为此遽变深感震惊和不解。而当日上午澳际在其网站首页上公开宣称“澳际留学吸纳长沙启德负责人及全体员工”,并向各大媒体散发此类信息的“新闻稿”,称“此前启德在长沙的两个办公室的标牌已经正式更名为‘长沙澳际出国留学’”。此后,有自称澳际的员工致电已经与“广东启德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委托合同的客户,称“长沙启德已经不存在”,误导学生重新签署貌似“广东启德教育”留学服务合同的文件,使不明就里的学生签订与“澳际”的合同。
为了让公众知道事情的**,启德教育特向广大关注此事的朋友公告以下事项:
  1、启德教育在长沙原有两处办公室,分别位于平和堂商务楼901、与喜来登商务楼15楼D座,是经过正式工商注册的“广东启德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办事处”及“广东启德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至今仍然有效(工商注册见下图);而“澳际”未履行任何手续就强占办公室,并公然在其网站上公布 “启德在长沙的两处办公室的标牌已经正式更名为‘长沙澳际出国留学’”,在此期间,“澳际”发出新闻通稿给各大媒体,高调宣传““澳际出国留学”吸纳了“启德出国留学”在湖南的全部人员”等言论。实际上已经践踏了商业道德,触犯了法规,手段实在拙劣。
  2、物业使用权的问题:事发次日,喜来登商务楼15楼D座的业主书面确认启德教育拥有该物业的使用权。但截至发稿当日,“澳际”人员在没有合法使用权的情况下,仍然拒绝配合业主、物业使用人启德教育、以及物业管理处交还办公场所的要求,并且不断尝试滋扰来访客户的咨询与办公秩序。对稍有法律意识的人而言,此等行为实属闹剧,无异于自贱身份、损人不利己。
  3、事发当天,启德教育总部马上主动联系长沙办的所有在办客户,及时解释现状,清楚表明启德教育将会为学生服务到底的立场;并且为了确保学生的申请进度不受任何影响,启德教育总部马上派出资深顾问亲赴长沙,提供高质、准确的服务。与此同时,长沙澳际制造了与“广东启德教育”格式完全相同的“留学委托合同”,编造“长沙启德不存在了”等各种理由,误导学生与之签署新合同;并且以学生已经交纳的个人资料原件来挟持,使学生就范。对任何有判断能力的人来说,“* 际”在此过程使用了明显不正当的竞争手法,而且用心险恶,委实树立了行业竞争的极坏榜样。
  4、原启德教育长沙办负责人林某是此次事件的策划和实施者,启德教育在2007年12月18日已经免去其所有职务,并保留对其进行法律追究的权利。启德长沙除林某之外的同事都被蒙在鼓里,事后部分同事通过各种方式向启德总部表示还是要回到启德。这种现象也引发了人们关于职业操守问题的深思。但一个自称“留学行业旗舰”的机构,不以破坏职业道德为耻,反而四处炫耀,以“澳际留学吸纳长沙启德负责人及全体员工”为荣,岂非咄咄怪事!难道这就是澳际所谓的“不断扩展和并购”的方式?此举无疑让明眼人不齿,使行业蒙羞。
  启德教育一直遵守企业公民的基本准则和行业规范,在以学生利益为第一位的前提下,开展正当的市场竞争。在此次事发之初,也与“澳际”多次交涉,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广东启德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在此严正声明:
  第一,“广东启德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办事处” 及 “广东启德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是在当地工商注册的合法机构,属广东启德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所有,非经股东同意,任何人无权出售。
  第二,“广东启德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办事处” 及 “广东启德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业务正常运作,启德长沙员工及启德教育集团的服务团队依照正常程序受理留学服务及跟进在办客户留学服务。请启德教育长沙分公司的客户切勿轻信谣言。启德教育集团一直以来仅以“广东启德教育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出国留学服务合同,并对接受启德教育出国留学服务的学生全权负责。若有人要求变更 “出国留学服务合同”,须谨慎阅读以防受骗。
  第三,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喜来登商务楼15楼D座为启德教育集团在长沙的合法办公地点。澳际在未经合法手续就强占办公室,并改变办公室标牌、对外宣传接收此办公室,侵犯了启德教育的权益,启德教育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启德教育作为全国知名的留学专业服务和培训机构,秉承“以人为本、诚信为本、专业为本、服务为本”的理念,踏踏实实地为数以万计的学生提供最专业的出国留学服务。以专业、诚信、高品质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与各地同行建立了良好关系。启德教育珍视自己的品牌和声誉,也希望行业同人通过“阳光下的正当竞争”,共同努力,树立整个留学服务机构的专业、诚信的社会形象。唯有这样,这个行业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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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0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基于其它什么道德  社会舆论  世人传统观念等等的束缚  这件事情就变成很简单了…… YES  OR  NO随本人的意愿就OK啦

只不过  现在的环境  使这件其实本来只属于两个关系亲密的人之间的事情  却要背负其它东东……所以……SAY  NO的人大都并不是出于个体本身的真实需要~~

一直疑惑:为什么人一定要结了婚  才可以不受人指点地住在一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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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0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系深爱对方,点解唔结婚姐,要搞得甘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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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0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行为,同居干啥,取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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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0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初中嗰阵同男朋友讲好大学要一齐住,后来。。。嘻嘻,当然泡汤啦!!!孩童无真爱啊,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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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0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靈┅靈〃 于 2008-5-30 22:27 发表
初中嗰阵同男朋友讲好大学要一齐住,后来。。。嘻嘻,当然泡汤啦!!!孩童无真爱啊,55555

呵呵,孩童时期就是这样,很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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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0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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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不到偶N年前的帖子还有人投票。。。太感动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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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镜花水月 于 2008-5-30 18:14 发表
既然系深爱对方,点解唔结婚姐,要搞得甘复杂~~


深爱对方与结婚是两回事 而事实上  “结婚”才是最复杂的事情!!要考虑的方方面面远不止两个人~~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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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看他帅不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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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居未必就有性行为的。我同意婚前同居,但我不同意婚前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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