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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
敬爱的白痴法院,你找不到撞到原告的人,会不会上前好心相扶?!不用你答,我知道答案是不会!
敬爱的弱智法院,就算给你找到撞到原告的人,若然对方凶神恶煞,或者身材魁梧,你会不会也义无返顾地上前抓住他?!不用你答,我知道答案是会!
敬爱的低能法院,若然对方当时确实是十分可怜,区区两百,你会不会借出去?不是捐,是借!不用你答,我知道答案是不会!
敬爱的智障法院,在对方受伤,或者情况危急之下,你会不会为了区区两百,要人慢慢找纸条写借据,或者等到有目击证人,才把钱借向对方?!不用你答,我知道答案是会!
总结,敬爱的白痴,弱智,低能,智障法院,我为你的判决而兴奋和开心,因为这样的判决结果,才符合我对你的称号!
[ 本帖最后由 smallpig 于 2007-9-12 22:2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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