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后院

 找回密码
 加入后院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sunkiss

真的不想来投诉的,实在没办法(已结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25 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PS :停水好痛苦的。。5信你问下大学城西区呢几日点过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真的要我占位编辑么?
LS自己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花朵是猪~



言归正传~
请辩方律师发问~

C+律师(即辩):请问控方,我当事人对你扣分,起因因为一句:送一粒星比我,你话,因为佢心情唔好所以作出呢个要求,呢个係你嘅推测定係我当事人亲口同你咁讲?

控方(即LZ):呢个係我猜测

辩:即係我当事人未必因为呢个原因而扣你分噶喔,咁我当事人究竟因为咩原因扣你分呢?

被告(即C):因为LZ话我适合住火星,所以我话叫佢送粒星比我

辩:大家听到了,咁请问小C,咩叫"送粒星比我"呢?

C:即係我会扣到佢降一个等级

辩:呢种行为好似好残忍又野蛮,你点解会作出呢个要求?你以前有冇对其他人做出类似要求?

C:因为我觉得係玩,所以唔觉得有咩问题,之前都有同其他人玩过呢样嘢

辩:咁对方咩反应呢?

C:因为大家好熟,所以好似玩游戏咁咯

辩:咁控方知唔知道呢件事?

C:知呱!佢成日蒲水区!!

辩:请问控方,你係米知道我嘅当事人曾经有过摘星星呢种行为呢?

LZ:来后院才不久,很多事情并不清楚

辩:我想再问下我当事人,请问你点解会同LZ玩摘星游戏呢?你哋关系如何?

C:唔识LZ,不过LZ上次比人扣分,发过烂渣,后尾自己澄清话之前係同大家玩,所以觉得LZ应该都几玩得,咁我米諗住同佢玩下咁咯

辩:咁睇嚟LZ之前所讲"同大家玩下"係真係发烂渣喔

检控官(控):反对!反对辩方律师作出冇根据嘅猜测!

反对有效,辩方律师请小心你嘅言论

辩:对唔住,法官大人.请问小C,你之前有冇扣过LZ分?

C:有

辩:当时LZ反应如何?

C:唔记得啦,不过有一次因为LZ讲咗句唔知咩我唔中意嘅说话,所以我扣咗佢10分,不过我当时PM理由话"好烦,得闲再加翻比你",LZ当时仲好热心咁问我咩事,完全冇唔高兴咯!另外有一次就係头先讲嘅发烂渣咯!

辩:好,法官大人,我冇问题了.

........................................................................

控:被告,你觉得分数操作嘅基准係乜?

C:支持同中意就加分,唔中意唔支持就扣分

控:你凭咩就可以判断自己嘅标准係啱

C:既然后院比会员分数操作嘅权限,就係证明会员都有对贴子内容作出评价嘅权利,咁我点解唔可以行使我嘅权力?

控:咁你扣分前有冇同我当事人讲过你扣分嘅原则?

C:冇

控:你唔话比佢知~係因为你唔想我嘅当事人知道分数操作嘅标准~而你想滥用权利对我当事人作出不公平扣分係米???

辩:反对!反对控方作出不合理推测!!

反对有效,被告无须回答控方问题

控:被告,咁你点解唔同我当事人表明分数操作嘅原因?

C:我之前第一次对佢分数操作嗰阵係加佢分噶!嗰阵佢仲係啱上后院冇耐啊!佢话自己分少,想人加分比佢,我就加咗同情分比佢,同时我加分理由有讲明我嘅分数操作原则噶!嗰次应该係佢第一次比人加分!

控:我想请问我当事人,你对于被告,有咩印象呢?

LZ:一个很喜欢无端扣人家分的女生

控:法官大人,我冇问题了

休庭十分钟,请检控官同辩方律师准备结案陈辞

[ 本帖最后由 ColaKid 于 2007-11-25 12:06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控:
被告喺后院,一直都係一个乱发脾气嘅形象,亦唔係第一次被控滥用分数操作权,
后院嘅积分,对于一D高级会员,例如被告嚟讲,佢哋可以大大声话:浮云啧!
不过对于好多低级会员嚟讲,分数就同权限挂钩,分数低,权限就相对少,
被告咁样做,剥夺咗其他低级会员获得更多权利嘅机会,係一种野蛮同无理取闹嘅行为!
恳请法庭回收被告分数操作嘅权力,并要求佢作出道歉同赔偿



辩:
后院嘅积分制度有佢自己嘅原则,当然都有唔合理嘅弊端,
不过喺大前提之下,每个论坛都有属于自己特定嘅文化,
后院将积分公开比会员操作,係一种宣扬言论同喜好自由嘅表现,不过都好容易造成有人乱操作分数嘅情况出现.
其实唔单止扣分,乱、滥加分情况一样出现,
点解有D帐号申请咗冇几耐就可以咁高分?
点解有D帐号日入百分?
点解咁多人开贴求分?
大家净係睇住D被扣分嘅情况,但係就从来冇正视过呢D加分不合理嘅情况,点解?
因为被扣分嗰D人,往往觉得自己被扣分唔合理,
係米真係唔合理?
未必.就好似我当事人所讲,
既然加分合理,点解扣分就唔合理?
唔通只可以表扬赞同,连反对都唔可以?
如果普通会员扣分唔合理,就应该连加分嘅权力一并取消!
浪费咗大家好多时间去讲后院积分制度上嘅一D问题,
係想大家意识到,
我嘅当事人并唔係第一个不合理操作分数嘅人,而之所以会咁,係因为后院一直存在的习俗所致.

再睇返控方本身.
控方不明朗嘅态度,或者讲,
係控方刻意营造而未必真实嘅大方形象,
令到我嘅当事人误会,
以为对方对分数不介意,
兼且係一个"玩得"之人,
所以先会有呢次咁大额嘅分数操作,
可以讲,
我嘅当事人亦都係一个受害者,
因为佢喺与人相处嘅过程中遭受到欺骗,
将自己嘅信任比咗一个唔值得信任嘅人,
令到佢对人有咗戒备心,
唔再轻易咁相信人,
造成一定嘅心灵创伤,
在此,我恳请法官阁下为我当事人追回一定嘅精神损失赔偿.


被告小C,被控于本月23号下午15:33分无故扣取sunkiss积分70分(经调查,并非当事人所讲的80几分!)
该次扣分行为本属不合理操作分数,
但鉴于辩方所述及观察LZ过往言论,
本席有理由相信被告係出于对控方嘅信任先会咁做,
今此分数操作,纯属私人误会,
并唔存在任何针对及排斥因素,
经陪审团讨论,
现本席宣判:
被告非常操作分数罪名成立,判向控方道歉及加回所扣分数70
驳回辩方提出要求控方作出精神损失赔偿的要求,网络虚拟,请带眼识人.
退庭.

[ 本帖最后由 ColaKid 于 2007-11-25 14:16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写完啦...

之前学号讲到话工作压力D嘢~
我承认呢排因为一D嘢我确实几唔开心下~
如果因为我唔开心~任性~令到LZ感到不适~真係非常对唔住~
如果再因为呢件事(同之前话咩后院人排斥你~你要返飘香云云)感到后院係一个令你受委屈嘅地方~咁我就真係觉得呢个罪名太重太重了~
有关胖子~
唔知係米因为之前我投诉比人言语WS件事~胖子调解嗰阵话~下次再有人WS我~就即管投诉~
其他咩都冇~
我同胖子都唔熟~LZ唔好乱作~
最后声明一下:同LZ三唔识七~"死人Cola"呢个字眼你冇咩资格讲~
係咁~
分数操作完毕~
各不拖欠~

[ 本帖最后由 ColaKid 于 2007-11-25 14:24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俊男可以发烂渣么?被人拆左甘多楼,连住房补贴都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kcute 于 2007-11-25 09:34 发表
楼猪好坏滥用权力
点解控方冇律师噶?

你好似已经出现混乱...边个发贴你仲记唔记得?
控方律师叫主控官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颜色好鲜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兵的不需要懂法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住~好像有点出格了...各自删贴好不好~尤其有引用那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兵也不错。。出来可以做公务员之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玩嘢啊?删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开水江 于 2007-11-25 10:02 发表
颜色好鲜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做陪审团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MS不行耶~不过你可以做证人~
你想做控方还是辩方证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LS是被告,无权剥夺我做陪审团的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LSS多角色声音扮演中~~
不知道怎么编辑你的声音进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不好!!!!!不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删贴好啊删贴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不珍惜我的劳动成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后院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广告业务Q|工大后院 ( 粤ICP备10013660号 )

GMT+8, 2024-4-29 07:11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