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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小三阳,大三阳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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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以下都是我本着对自己身体负责任的态度,查资料后得出的个人观点,希望大家不要拍砖。- S) |5 b( J0 ~5 K; D) G9 `' n1 t& w
      我本人也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深深地感受到我们这群人找工作的艰辛。看到原来有这么多人都已经在渐渐地看清楚这个病,感到
/ B! D# x: q6 D: d真是安慰。
5 _& [' F8 N) F0 \4 t7 q1 w) l$ h      其实大家真的没必要担心这个病。* e) j4 }- r% x& P/ U
      首先,这种病只有三个途径:1母婴垂直传播;2性传播;3血传播。(这是我在国家新颁发的那个不准体检两对半的规定上看到* E7 t; X# {# u: }/ f+ _8 w
的)对于正常的工作和学习,碰到乙肝携带者出血,而碰巧对方又出血,再碰巧大家的伤口都有接触,这种几率相信大家也知道有多; H& D4 K; d0 [1 {4 l0 ~) C, s
微,更何况大家都知道后,也完全可以避免出血接触。相信这也是国家颁布企业不准检查两对半的原因。+ c, f, K2 n; i. h0 h7 n; A  z$ ^
      再次,乙肝携带者,小三阳和大三阳这三者的区别,仅仅是体内乙肝病毒的数量多少的差别,并不是说明身体病情的轻和重,因5 m6 Z. P3 C9 q- C$ B8 x6 \
为要知道,乙肝病毒是不会主动去损坏人的身体的。可以这样比喻,乙肝病毒在人身体里面就像住在一间房子,它们享用了房子里的
1 T) ~8 |$ p" U" |' M# i( C) `5 L设备和资源,之后又把一切摆回原位,就这样子两者相安无事。乙肝病毒会导致的后果,只是人体的免疫功能在杀灭这些乙肝病毒的5 |# C' O3 `* B) V" b3 w  |! }
时候,会连自身的正常肝细胞也杀掉了。知道了这点之后,我们平时只要保持正常的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就可以保持乙肝病毒与正
- ?1 q9 m+ U4 x5 _8 h9 N9 _常肝细胞在体内的一种平衡,我们完全可以当乙肝病毒不存在。
5 w+ X+ X" n0 y- f/ F      也就是说,我们乙肝病毒携带者与正常者的区别是什么?就仅仅是要比别人更注意保持正常的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这有什么大% G5 S, b' z% F2 t) U% j
不了的?保持正常的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根本就是不管我们有没有这种病毒在体内,就应该这样做的。/ l4 l8 f/ v" \4 {& T
      至于那些什么肝癌,肝硬化的病,这根本就是有些人过了太多的酒肉生活所致,并不是乙肝携带者所特有的病,是每一个人都可
0 s1 }; l9 i& g# [$ v! q1 {6 D能会得的病。
2 N$ q* O1 z! X; g6 E8 {      希望这段话能让大家更清楚地认识这种病毒,也希望能帮到一些同样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战友吧。
发表于 2007-12-2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LZ说的传染方式怎么跟爱滋病一样,如果概率这么低,广东就不会超过百分之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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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晕,自己人认识到有什么用呢,关键是企业认识到吧....
1 k$ t) `8 ~2 Z好像乙肝病者会比较容易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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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3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传播途径我是在国家将在12月一号正式执行的《关于禁止企业强制检查两对半的规定》上看到的,这条是肯定没错的。
2 f$ U: y2 _) ~6 a' q# J4 Q7 l7 G( i    至于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基数存在,我也一直没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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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3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公司 国有企业 都是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6 L; a* k2 E4 e0 _# R
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 至于小公司就不是了 : C4 V8 M$ Y& P; _& @: {
5 J3 G6 C5 z/ g) [% I+ \! H3 a) r
以下是摘录 2 I# x3 d% V9 [7 j5 L# d
7.1.2  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  是指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持续阳性6个月以上,无肝病相关症状与体征,血清ALT、AST水平基+ H! s2 ?& ^0 [3 t2 w" m/ d
+ a9 k) d. Y% j: s2 v/ |& W
本正常的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依据卫生部《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有关规定,这类携带者不属于乙型肝炎患者,不应按现症肝炎患者处理,对于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应视为体检合格。 * @3 ^* f/ Y) M4 U
关于乙型肝炎大、小三阳:HBsAg、HBeAg及抗-HBc阳性,俗称大三阳;HBsAg、抗HBe及抗-HBc阳性,俗称小三阳。大、小三阳只是提示体内HBV复制活跃与否以及HBV的变异情况,并不代表肝脏的炎症和损害,判断肝脏是否损害及其程度主要根据肝脏生化检查结果。- v6 T; V7 f: A+ r
2 c5 z  `3 l" w8 d) f
单纯大、小三阳而无肝脏生化异常者不应按现症肝炎患者对待,而应按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对待,作合格结论。
. R8 h0 L0 |! Z/ R* ~
! P% z% \/ {3 m9 N5 J. z从2008年一月一号起,法律规定: / n$ P* i. i9 [- T# q. `

3 d% v4 ^2 A! O/ J3 Z入职体检禁止检两对半 只检肝功能 只要肝功能正常就是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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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i got it , but how can you make the employers knew is more impor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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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uyaoxiong 于 2007-12-23 12:49 发表 $ O3 `4 g2 Z1 J
好的公司 国有企业 都是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 l, X! `+ b" e  ~6 }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 至于小公司就不是了
3 B: u  X% @! X# J
: C7 F: P4 p8 T6 I5 O7 n- }以下是摘录
# I6 J5 \  F' s7.1.2  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  是指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持续阳性6个月 ...

2 K9 }, {1 ]0 s( |$ O顶!!!从2008年一月一号起,法律规定:
/ l5 A7 O  x+ N' E' a
- r$ |( v$ v, r7 G入职体检禁止检两对半 只检肝功能 只要肝功能正常就是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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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基数非常之大,大概有一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等于“乙肝患者”!!!这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概念!请那些总是要把这些概念搞混的人好好学习下医学,乙肝病毒携带者真的很不容易啊,总是有人要误会!!乙肝病毒携带者跟正常人没有什么区别,只是饮食和作息要更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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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3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找工作相比于自己的身体,我想大家还是应该首先对自己的身体负责任,先把自己感染的这种病毒了解清楚,毕竟我们自己的身体才是最重要的。找工作的那些,仅靠个人是很难把握的。
9 A' H7 g1 x* b; u- D) h我这样说是因为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自己本身就是不清楚这些知识的,甚至自己就鄙视自己。自己也应该知道这些病毒通过什么方式传染别人的,以后生活就要注意,这是对别人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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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3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一则之前我看到的新闻:
- \4 F/ z( y5 I8 ?- u% ?3 ~# U' {3 v0 |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特别强调,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一些工作外,其他用人单位不得以就业人员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聘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用人单位还不得强行将乙肝表面抗原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 q4 W2 p  f! H! d

- z4 K0 V8 B7 X& ^) |+ V1 b   我国现有1亿多名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些人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着比较严重的就业歧视。 - U# s; [2 ?7 F7 n9 g5 }

& R4 m" P# c+ S8 A% P   毛群安介绍,为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卫生部与劳动保障部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9 t  ~9 e% f- }( d   “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生活、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是没有区别的。”毛群安说,“一些歧视现象主要是源于对乙肝基本知识的不了解。”
) _7 {) b$ B8 a, c  ^; r6 ?   毛群安表示,近期卫生部将和劳动保障部一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乙肝的基本知识,在社会活动中给予乙肝病毒携带者公正的待遇,特别是使他们实现公平就业。
& O* ?9 G) H. `' f2 y7 c8 `5 c4 ~   毛群安还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记者周婷玉)
; U  Y6 D, H( q, @; r# `/ K3 Z卫生部:中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 0 K( ?! r$ M. \4 w; @* }) V3 U/ c; q! x
# a8 |+ n$ Y& m0 f, U, K8 |: z
CCTV.com  2007年07月11日 08:3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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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3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网站上,我找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于2007年05月18日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以下为全文: 8 f5 g+ k. H1 C/ s

9 G& W! _  M' k  w3 C8 j3 e4 v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
) L+ }6 d. b+ |1 K4 y3 Z9 Z* K5 M2 i& n# S0 t* V
  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 S" j! u! t* v$ ^; I* u
  i: }0 F. L8 L5 J) Y3 e
  一、科学认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 Z) M0 L9 B2 L5 W& v$ f; O1 Q* h, ^2 w5 O) S. s/ _( n
  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按照1992年全国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7 H0 q' K3 j1 o# H* i& g+ T

8 g- ?: c. X' Z( R, a4 B* J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 o6 l; ~/ w) L. q

. e# o4 ~% L/ ~. t  《传染病防治法》将乙肝列为乙类传染病,国家制定了控制乙肝的五年防治规划。由于接种乙肝疫苗可以有效预防乙肝病毒传播,因此国家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
- o& ~5 |( V* O9 x% Q
) L* w' ~+ O7 f8 I9 K, B  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2 W4 f% @; J# G! n( g2 ~: @3 G% ^& l9 S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 n0 t6 v, I! F
5 Q# j* B0 b' b9 r$ B+ F( W; Q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0 e$ v5 l2 y% M' `' z: c( l  ^
( v+ g# h' w; `+ S  三、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和健康权益
5 V& ], P1 C+ k! z0 Y3 Z3 L8 ?' L' j3 T' A2 K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利。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的规范和指导,防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发生就业歧视问题,依法调处因劳动者感染乙肝病毒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 a5 a1 ?, f: Q2 t: Q. Y* o2 M

; s: M7 s' \1 _" g) Z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定期对劳动者开展体格检查。
9 g1 U3 {/ w% V  i0 M  ^+ f% J6 C$ s! G6 |* m; `, S1 X) N/ g6 L$ {% |  q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平就业的和谐环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实现公平就业的舆论宣传工作,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乙肝疾病和传播途径。要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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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3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乙肝病毒携带者都看看吧,要别人不误解自己,首先自己要看清楚自己。这也确确实实是对自己的身体负责任,要清楚自己平时需要比别人更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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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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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会好好待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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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好贴,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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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12-23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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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今夜无风 于 2007-12-23 11:52 发表
' B1 e7 K* h2 P8 \8 @LZ说的传染方式怎么跟爱滋病一样,如果概率这么低,广东就不会超过百分之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了

6 e) x1 x0 t, U" X, [9 H& V
! n6 x  Z/ w: q% Z6 X! i) a[em021] 确实艾滋病也是那样传播的。。但试问有多少个艾滋病患者知道有病后还去生儿育女的,而乙肝病毒携带者呢?
' u' _$ I" t9 R% L我想可能是这个原因吧。。。。
! f4 \& E0 j4 s' d- ]
. G% d9 G0 \; b+ T, o至于性传播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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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用人单位不要太注重这个病,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最在的受害者,得这个病他也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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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istletoe 于 2007-12-23 12:49 发表   ]* J! W8 `# H2 r, T
i got it , but how can you make the employers knew is more important
% q( z" N7 ]8 Z/ ~) X- p

' H0 `# H% N6 d6 Y3 t
# w& m; E( A, |8 E你怎么单词都写错也要用英文回答啊~
  v$ g7 |  e- @/ {*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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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LS......其实是你写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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