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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当】男生宿舍管理条例——MK I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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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4 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生宿舍总则

一、不得利用本宿舍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宿舍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对于任何不文明、不利宿舍发展或其他不恰当的ID、头像、签名和帖子,本宿舍都有权将其修改或删除。

三、严禁并严惩恶意注册、恶意灌水、盗取资源、攻击本宿舍等不良行为。

四、请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共同维护男生宿舍良好的交流环境,不希望在本宿舍内出现骂战的情况。

五、本宿舍严重欢迎女生进入,但请注意自己言论和举止,不得在本版发表攻击和影响广工大男生形象的言论。

六、关于涉及性爱方面的话题,这点在男生当中也无法避免。但严禁在本版发表描写过于露骨或者严重儿童不宜的话题,如有发现,绝对删帖加扣分!!!

七、本校作为工科院校,男女生比例严重不平衡,希望各位男生们可以多多支持男生宿舍版面。

[ Last edited by CDong on 2004-11-24 at 01:25 AM ]
发表于 2004-11-24 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点明显地招揽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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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24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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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4 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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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4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来了个适合男生宿舍的版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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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5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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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5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白饭2蚊 at 2004-11-25 00:25: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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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5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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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5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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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26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包包 at 2004-11-25 07:45 PM:


不是不可以儿童不宜,只是不可以过度儿童不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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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6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都一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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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4-11-28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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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3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白饭2蚊 at 2004-11-25 12:25 AM: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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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心.偶不会犯D 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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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6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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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党政机关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他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  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委办公厅机要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等单位共同组成市
信息安全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市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市信息安全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可以在本单位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充实有关的领导和技术人员
,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统筹
规划、强化管理和全面防范的原则。

    第六条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必须符合网络与
信息安全建设的相关标准,能够满足安全运行和信息保密的需要。

    第七条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同步设计和实施网络与信
息安全系统。用于安全系统方面的投入应不低于工程投资总额的15%。

    第八条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市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
建设的安全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第九条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安全系统的建设和服务,必须由具有资质
的企业承担。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有关企业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条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已建和新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采用的安全产品,
依据有关规定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的测评认证,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系统
未经测评认证和审批的,不得投入运行。

    第十一条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内部计算机网络在与外部计算机网络互联的设施未
经专门测评论证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与外部计算机网络进行物理隔离。
    机关内部计算机网络必须经市保密部门审查后方可运行。

    第十二条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日常维护与使用
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和保密的制度。

    第十三条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对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
全进行实时检测与监控,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处
理措施。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使用的计算机必须安装具有实时监控功能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
升级。

    第十四条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使用盗版软件。

    第十五条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上网信息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责任到人;在
未取得相应的加密措施之前,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十六条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从事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信
息安全、保密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之后,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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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4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晕就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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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4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有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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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7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9楼你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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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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