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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志愿·礼让有我"创意服务招募志愿者【这边人气足,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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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4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边人气足,借个位置摆放几天

为深入推进“志愿新风。文明有我——百日志愿服务大行动”,动员市民积极参与交通整治,体验文明交通,团市委与本会等单位共同推出“十分志愿、礼让有我”活动。现招募参与本次活动的志愿者,详情如下:
  
一、工作时间:

1、统一行动时间:8月27日(星期三)16:00—18:30,每队必须参加。

  2、分散行动时间:9至10月期间,每周活动一至两次。具体活动时间由各活动小分队自行确定,每一队至少参加2次以上。

二、工作地点:全市各大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如吉祥路与中山五路路口、北京路与中山路口等。具体地点由本会秘书处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

三、工作内容:

在示范路口招募、动员和劝说市民加入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在路口执勤10分钟,参与维护交通秩序,体验交警和交警协管员的工作。并给每个参与服务的市民发给奖品以示鼓励。

四、工作待遇:

1、发给志愿者服装、帽子、标志贴;

     2、每次计算服务时间4小时(包括交通往来时间);

3、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专题表彰和年度表彰评选;

4、对动员最多市民参与服务的小组,本会将予以通报表彰。



五、报名方式:

8月25日(星期一)24:00前直接站点本公告下方“我要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后请自行加入活动专项qq群68626809(加入时请注明“十分志愿、礼让有我”+本人姓名),我们将在qq群中公布培训时间。欢迎4人以上集体报名参加。


所有报名参与活动人员必须参与岗前专项培训,培训后报名人员自行组成4-6人活动小分队,自取队名,自行分工,奔赴各路口按活动要求各自开展活动。


如有问题可在本会博客中留言。上班时间咨询电话: 83379258。本会尤其欢迎愿意接受挑战,愿意锻练本人胆量、口才和沟通能力的志愿者报名。


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2008年8月23日
 楼主| 发表于 2008-8-24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顶~~无奈,系深圳支持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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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4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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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4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市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引

为全面配合文明示范路口的创建工作,市文明办、市交警支队特制定志愿者工作指引。
一.工作任务
(一)协助执勤交警和协管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对行人过横道线遇红灯站在路边或横道线上等候,不走人行道、闯红灯及非机动车遇红灯超越停车线、在人行道上骑行等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二)协助交通宣传民警在各路口、路段或前往社区、单位、学校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二.工作用语
语言规范:使用统一宣传用语,使用普通话,礼貌用语,文明宣传,讲究方法。
(一)劝导、纠正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1.当非机动车遇红灯超越停车线时,请讲:
(1)同志,为了不影响行人的正常通行,请您退到停车线后。谢谢!
(2)同志,请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退回停车线。谢谢!
2.但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骑行时,请讲:
(1)同志,为了行人的安全,请您下车推行。谢谢!
(2)同志,人行道上是不能骑车的,请您下车推行。谢谢!
3.当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斑马线)上骑行时,请讲:
(1)同志,为了他人的安全,请您下车推行。谢谢!
(2)同志,人行横道上是不能骑车的,请您下车推行。谢谢!
(二)劝导、纠正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1.当行人遇红灯,站在路边或横道线上等候时,请讲:
同志,为了您的安全,请您退到上街沿。谢谢!
2.当行人与红灯,横过马路时,请讲:
同志,现在是红灯,请不要横穿马路。
3.当行人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时,请讲:
同志,请走横道线。
4.绿灯亮时,请讲:
同志,现在是绿灯,请您快速通行。
三.站位要求
(一)对非机动车进行管理:遇红灯停车时,应以立正姿势站在非机动车停车线上,靠近人行道(上街沿)一侧,面向停车的非机动车;绿灯放行前,应及时退回站到人行道上。
(二)对行人进行管理:遇红灯时,应以立正姿势站在人行道上,面向等候通行的行人,背对人行横道线;绿灯放行前,移到人行道拐角处。
(三)在道路上开展宣传活动:应在人行道上进行,不可进入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影响车辆通行。
四.形象规范
志愿者着装应保持整洁,仪表端庄,精神振作,并按规定佩带志愿者统一标识,手持交通文明宣传小旗帜。
五.注意事项
(一)志愿者应当树立城市交通大局观念,从自身做起,以自身文明的交通行为在市民中倡导文明交通,共建交通文明。
(二)在协助开展交通管理和安全宣传的过程中,应当注意自身安全,服从路**警的统一指挥,遇有工作疑问时,向交警请求帮助。
(三)志愿者上岗期间请勿擅自离开岗位和做与执勤无关的事,并不要与他人并岗、闲谈。
(四)遇有交通和治安案件及时报告执勤交警;如路口没有执勤交警,一旦有紧急情况,请速拨打“110”报警电话。
(五)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本规范有操作困难并有更好建议的,应及时反馈给市文明办、市交警支队,以利不断修正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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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4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山……唔得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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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5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当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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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5 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唔错唔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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