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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关于2009届欠费毕业生(含贷款学生)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办理,各学院务必依照学校的工作部署,依照财务部门提供的欠费学生名单,布置毕业班辅导员按以下要求办理:
1、欠费学生(无论贷款与否)如果要领取《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则必须去财务处补交所欠学费,缴清后凭财务处收据原件(复印一张交学院备案)到学院,其中《就业推荐表》补盖推荐意见后交我中心补办,《就业协议书》由学院直接发放。
2、欠费学生(无论贷款与否)如果不补交学费又执意要领取《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则由学院辅导员在《就业推荐表》“学校意见栏”内下部手写注明“该生仍欠交学费XXXX元。”或《就业协议书》左下角手写注明“该生仍欠学费XXXX元。”,其中《就业推荐表》补填学院推荐意见交我中心审查补办,加盖推荐意见;《就业协议书》由学院直接发放。学院需在欠费名册上加以登记注明,做好统计工作。
3、欠费学生(无论贷款与否)在领取《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后,若去财务处一次或分期补交欠款,则每次凭财务处收据原件(复印两张,一张交学院备案,另一张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到我中心,专门办事员在其《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上曾注明欠费字样的旁边加盖还款条型章“20
年 月 日已还欠款 元。”,填写还款金额和日期,并加盖经办人章。经办员:大学城校区:陈老师,行政楼109;龙洞校区:赖老师,行政楼317;东风路校区:李老师,图书馆601。经办员需在欠费名册上做好登记。
4、凡欠费学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上曾注明欠费字样,并之后全部缴清所欠费用的,可申请换发《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换发的手续与正常毕业生补办《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相同。
本项工作是一件严肃细致的工作,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
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
注意:以学院为单位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推荐表》盖学校推荐意见章前,应将欠费学生《就业推荐表》分开处理,欠费学生的《就业推荐表》由学生本人(已缴清学费的持财务收费收据)办理,请各学院严格按上述要求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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