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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乙肝歧视案原告遭反咬一口; `; K+ d$ k/ a( G4 I, Q3 D6 i) E9 K
日期:[2008-12-23] 版次:[A16] 版名:[广州·社会新闻] 字体:【大 中 小】此案昨日开庭,涉案公司反诉大学生未按时到岗 ( _$ i- @, X- X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潘小玲)今年年初,刚刚踏出大学校门的小刚(化名)幸运地与一家被评为广州百强企业的科技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之后却因查出了携带乙肝病毒被拒绝录用,为此,小刚将公司告上法院。不料公司却反咬一口,称小刚不仅未能如期到岗,还将案件在网上发布,使公司的形象受到影响,而反诉小刚。昨日,萝岗区法院对这桩被称为中国乙肝歧视反诉第一案的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0 G, H% H, v2 ^: U- a
公司拒录伤了尊严 小刚今年7月毕业于广州某大学。2008年1月17日,小刚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及补充协议,双方还约定了工资待遇。小刚诉称,今年7月初,其按时到公司报到,并于7日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体检。7月10日,公司通知小刚体检结果为大三阳。7月13日,双方经过沟通,公司曾一度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7月17日,公司突然通知小刚停职,并以大三阳为由拒用原告。为了保住工作,小刚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开了可正常工作的证明,然而公司对此不予理会。 ) B+ {! Q* F. D
小刚认为,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小刚表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劳动权和平等就业权和隐私权,使其遭受到了歧视,尤其是尊严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小刚称,自从被解雇后,他长期失业在家,故向公司索赔经济损失3.7万元,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并要求公司赔礼道歉。 , Q( B; i% M H T/ R5 |" \7 n, I
公司反告延期到岗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不久,小刚却收到了一份广州毅昌公司的反诉书。该公司反诉称,就业协议的《补充协议》第5条约定小刚“须如期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通过国家英语考试方可办理报到手续,否则不予接受”。第8条约定“如有违约,小刚需向公司支付招聘而支出的招聘损失2000元”。但小刚至今未向公司提供这些证书,更未提出延期到岗的申请。因其违约不能如期到岗,致使公司用工计划落空。同时,由于小刚将其起诉公司的材料在网上发布,引起不少网友对公司的口诛笔伐,使其社会评价受到影响,经济利益也遭受损失,故要求小刚赔偿4000元并赔礼道歉。为了证明自己没有乙肝歧视行为,该公司还出具了几份证据,称其在职员工里也有数人携带乙肝病毒,并以这些证据涉及第三人隐私为由,要求法院不公开审理本案。 0 c$ [9 m7 b1 p! j; E- L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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