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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T女王

[投诉] 删帖不需要理由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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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5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我印象中,删回复要强制写理由的,难道只有我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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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5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LZ需要我把PM内容发上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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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5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是你喜欢的方式,我可以尊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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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5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LS要求发PM内容~
不要说的好像我干了什么不可告人的事。

2009-11-14

Dream·JJ 2009-11-14 20:54

你好,我是音乐版的版主。对于删帖的事情,我能理解你的心情,但仍希望你能谅解。

首先,我替恋懿跟你说声对不起,她也刚任版主不久,就算做错了,也请你包涵。她只是以为删了以后就会在回收站,而其实不是的。

其次,的确,在我们版是不是水帖这个标准比较有争议,也完全是看版主的决定,所以这个可能出现一时评断失误,希望你不要介意...

第三,虽然我不是很清楚这个帖子具体的来龙去脉,也不知道你的那句“阿fa,要幸福啊”是什么意思...不过我想其实也没有必要把事情搞大的,不是么?你有意见,PM我们,我们也会改正的。

最后,我想说,虽然我们版可能人气不算很高,但是每一位来的都是真心想分享音乐的伙伴,你参与不参与是你的自由,不过作为版主,还是不希望看到你对我们版不屑一顾的样子,做得不好,我们可以改,但是也需要大家的支持和理解才能做好...就当这是版主的护短心理吧。
转发 2009-11-15[url=][/url]

OT女王 2009-11-15 11:40

1、我能理解新版主误操作,但感受不到当事人的“道歉”态度。其一出于语气,其二,对于删帖理由依然完全没有说明,我也不太认同你所说“就算错了,也是不懂得‘删帖’不是放在回收站”。其三,如果连道歉也需要别人代劳,我觉得这种“道歉”大可不必。
2、标题是没什么意思的,但我认为如果有认真看过主题内容,就不至于会认为这是水贴或广告贴,至少比某些“支持”、“好听”要有诚意很多,而且是经过非常精心的排版的,目前我还没见过音乐版有这么有耐心的“广告贴”、“灌水贴”。所以即使当事人强调是没瞎的,我还是觉得她至少在判断力上,是完全瞎了。
3、音乐是不需要通过人气来证明的,所以音乐版是冷是热都不能证明什么。但是贴子的质量是摆在那里的,不想让人不齿是个人意愿,对于你“不希望”,我感到莫名其妙,你怎么还有权干涉起我的态度了?很久很久以前,你也和新版主一样说“我会努力获得别人的认同”,很久很久以后,好像也没什么变化吧。我承认你的每月精选是突破,但是你也不能否认一首歌一段词就成一张贴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吧,那我说的“怪不得”你有什么辩驳的资格。
4、我对于你这种习惯私底下PM会员解决台面上问题的行为不认同。
说到这里,我忽然想起你说过你以前删过我的贴。虽然我不太记得是什么贴,但是似乎态度比现今这位是好很多。人果然是要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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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JJ 2009-11-15 20:35

作为版主,我们只能引导,不能强制,毕竟我们不能左右任何人,我想你也认同这点吧。呵,我想我大概知道你是哪位了。

首先,很感谢你一如既往地关注音乐版,虽然换MJ发帖,但是至少有参与,所以感谢。

其次,不管是什么工作,出错都是有可能的,如果一味地咬着不放,对双方都并未有什么好处,不是么?

第三,我想经过这次事情,她会更加留意和小心,给别人多一个机会,也是善举吧。

第四,在音乐版,我不想提人气,做了2年多的版主,这个词现在对我似乎没有什么意义了...音乐版就是音乐版,喜欢的人还是喜欢的人,不屑的就让他继续好了,我只是想尽力让喜欢的人能够一直待在这里,所以那些活动也只是为了吸引他们的。既然管不了别人,做自己决定对的事就好了。

第五,如果说我的“希望”在你看来是强制是干涉你的话,那我也没什么好解释的了...

最后,我想说,每个人认为的最好的解决方式不同,我能理解。你说不想我PM你私下解决,那也无所谓啊,我也可以把我们PM的内容发帖,让别人看到,我不觉得有什么不妥...只是,人家开庭之前还可以私下协商解决,实在闹到不行才会上法庭...我实在是很不理解,为什么你不能也这么平和地解决一次问题...不要告诉我,你一下子投诉到居委会这样的行为叫很平和...好了,我知道这是你的行为是你的事,我只是表明我的看法,要是你硬是要说我这样也是干涉的话,那中国就没有言论自由了吧!

PS:我们2个版主实在不需要你费心来比较,谢谢。
转发 [url=][/url]

OT女王 2009-11-15 22:37  

如果版规说:“有问题请和版主先私下调和,无法解决再去居委会发贴”,那我无话可说。
但既然所有的版规,甚至后院的系统消息都说有问题可去居委会投诉发贴,我就不明白发贴有什么不妥。还是你认为一旦发贴就有损了你们版主的脸面。我也不觉得发贴就不是平和的解决方式的办法。既然你认为每个人都有每个人解决问题的方式,那你指责我喜欢“闹大”,似乎自打嘴巴。至少目前来说,我还没用过激烈的语气,自问也颇为平和的跟你理论。我没有做错什么,难道还要畏畏缩缩的试探着问:请问您为什么要删我的贴啊?我喜欢透明的方式,只是抱着观点和偏见的是有人而已。

我是一个很认真的人,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当然要有个说法。一句“抱歉”无法令我信服,即使在贴里没说,在心里的鄙夷是你无法左右的。没什么给不给机会,机会不是我给的,难道她删我一个贴我还把她掀翻才罢休?没你那么饱。所以我也没有在贴里说什么了。我回复你PM完全是出于礼貌,你既然问了,我就回答你。

我还真没空比较你2,只是感叹一番。不用太客气,大家老相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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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11-16
Dream·JJ 2009-11-16 02:51  

呵呵,不好意思,我从来没有说不妥,只是个人方式不同,我都说只要你愿意,我可以尊重你,把这些移到帖子里,所以,麻烦你不要在这上面做文章了。

至于什么观点和偏见,我还真不好说什么了...真怕多说无益...个人心里自有掂量吧~

很感谢你的回复,就看在老相识一场的份上,希望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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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JJ 2009-11-16 02:52  

其实,认真很好,但是太较劲就未必是好事了。。。

希望(没有干涉你的意思,你就当我是纯粹的祈求上天好了),到此为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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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应该可以结束了吧

请不要怀疑我的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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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6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不PM~结束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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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精彩了,真的不可以错过。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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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够晒茶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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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人~~~有时间泡壶铁观音饮下好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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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6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某花又讲些没EQ的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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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势进来学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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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2 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悄悄告诉你怎么删帖不用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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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上任前没有经过培训的么。。。连删帖同移动到回收站的区别都没搞懂就上岗。。真悲哀兼讽刺。。是不是任何人灌上一个版主的称号,版主的管理权限是让他/她慢慢找人实习,失败了,有认知了,才来认错的么。工作不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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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霉力没法挡 于 2009-11-23 12:34 编辑

不是来挑引这件事,是希望管理员同版主重视一下新任版主的培训问题。。有个培训手册,告诫至少删帖同移到回收站的区别及可能引起的后果,不是放任他们自己去摸索。想清楚做任何一个操作该注意到引起的问题,已及操作理由该如何统一。
有时候不是一句——对不起,就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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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忽然知道太过认真是很可恶的一件事情。看别人才看出来~
反省去年自己的“认真”。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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