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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魔爪伸向学生 “拉人头”传销带邪教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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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6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163.com 2005-08-16 09:46:00 来源: 四川在线   网友评论 3 条
  晨报讯(记者赵威)“拉人头”式非法传销活动在国内又开始暗流涌动,其中辽宁也在其范围内。更让人担心的是,“拉人头”式传销正把魔爪伸向在校学生。

  据公安部通报,目前这种“拉人头”式传销活动,多数已带黑社会性质或邪教性质,已被纳入重点打击对象。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工商局了解到,今年下半年,省工商局已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列为打击重点。“拉人头”传销瞄准在校生




  7月26日,丹东市工商局查处一起“拉人头”式传销案,在传销人员上课地点,执法人员发现有5名在校大学生和3名高中生。

  据传销人员交代,每一名成员都要按照培训要求去拉亲戚、同学加入组织。目前,该传销组织已发展到3000多人,这些人分别在大连、重庆、安徽、沈阳等地加入该组织,其中大部分是大中专学生。传销本质是“经济邪教”

  早在前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相关负责人就曾指出,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主要目的不是推销产品,而是非法吸收资金,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对传销人员实施人身和精神的双重控制。所以,这种犯罪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其本质就是“经济邪教”。

  重庆市工商部门日前也发布消息称,在当地猖獗的“拉人头”式非法传销活动已将触角伸向全国。目前,传销人员已流入广东、广西、河北、河南、山东、辽宁、内蒙古一带。困惑:只能驱散不能法办

  针对丹东传销案件,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案是典型的“拉人头”式多层次传销。据该负责人介绍,从近几年案例分析,学生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尤其是中学生。他们被以所谓“勤工俭学”诱骗来,发展的下线多是自己的同学,学生骗学生,形成了恶性循环。

  据参与此次打传行动的负责人丹东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姜华局长介绍,在打传行动中,工商部门面临着一些难题和困惑,首先,直销和传销界限模糊,一些传销行为有产品存在,界定时就有一定困难。其次,缺乏行政处罚的手段和依据,只能驱散不能法办。工商支招识破“拉人头”式传销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识别“拉人头”式传销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看计酬方式;二是看商品价值是否为其本身价值;三是看其利润来源;四是看售后服务;五是看是否要交入门费。

  消费者一旦受骗误入传销要及时向公安、工商机关举报,力争把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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