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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新民主主义前进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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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浙江蓝汛 于 2011-3-28 15:43 编辑

六、无奈结局引发的理论求索

现在想来,发生在建国初期的这场由于新民主主义科学构想自身的致命缺陷而不得不放弃,并反而走向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性大转折,实在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悲剧并令人痛定思痛;不然的话,**何致于在此后犯了那么多重大的政治错误,而中国又何致于从此经历了那么多弯路和失误,以致二十几年后还得发动一场“第二次革命”[215]并以退为进的改革呢?相应地,如若我们从此后社会主义给中国带来的不幸出发,承认这场历史性大转折本是一场历史悲剧的话,那么《中国GCD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dang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对于建国初期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的结论部分,今天看来就有重新审核的必要了;因为这些结论都只有在首先认定**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科学构想本不可取的大前提下才有可能是正确的,而若站在中国本该实现这个构想,只是由于这个构想还存在致命的理论缺憾才没能如愿以偿的立场上看问题的话,那么这些历史结论的正确性,便都值得打个问号了。例如《决议》指出:“从一九四九年十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一九五六年,我们dang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216]“历史证明,dang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217]“这个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218]“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我国今后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219]然而,这些结论所依据的历史事实不正是这场历史悲剧本身,而后来中共和中国所遭受的一切挫折和磨难不也正是在此基础上发生的即是这场历史悲剧的直接延续吗?更何况在当时已被社会主义改造基本消灭了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在后来的改革中不是又被全面恢复过来,并且还额外地增加了中外合资和外方独资的私有制吗?

至于说中共“八大的路线是正确的,它为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dang的建设指明了方向。”[220]当然还是应当肯定,它对于当时国内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的论断在今天看来都仍然有其正确的一面。例如八大指出:“国内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221]。可是请不要忘记,中共八大首先是作为在新中国全面地确立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的历史起点而载入史册的;因此,上述论断也完全是建立在已经对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做了错误选择的基本历史前提之上的。而这也就决定了,这种“新的生产关系”[220]不仅不可能“保护和发展生产力”[220],还反而终将误导dang和国家调转头来,为维护和巩固这种生产关系本身而斗争;不然的话我们也就无法理解,为什么八大闭幕之后仅仅八个月,即1957年五月,作为此后一系列政治运动之首的所谓反**运动,就开始“山雨欲来风满楼”了呢?在谈到**后来发动的**“这一全局性的、长时间的左倾严重错误”[222]时,《决议》曾经十分中肯地评价说:“这是他的悲剧所在”[223];可是事情明摆着,假使**不曾亲自导演了他的头一个历史悲剧即建国初期的历史性大转折,那么这最后一个更为惨痛的历史悲剧又怎么可能发生呢?更何况社会主义社会之于中国本来就是迫不得已的;因为它本来就是预先构想失败之后仓促抉择的产物。正像**在事后追忆的那样:“社会主义革命来得急促,dang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没有经过充分辩论,dang内没有充分辩论,社会上也没有充分辩论。像牛吃草一样,先是呼噜呼噜吞下去,有个袋子装起来,然后又回过头来慢慢嚼。我们在制度方面,首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第二是上层建筑,政治制度也好,意识形态也好,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但是没有展开充分辩论。”[224]

所以说,在中国改革又已经走过了三十一个年头之后的今天,对于发生在建国初期的这场历史性大转折,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我们仍有必要站在彻底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上,归还其本来的面目,而不应该仅仅因为它们已经构成了既定的历史事实就不由分说地加以肯定;相应地,对于曾经是中国GCD理论宝库中的一块最瑰丽、最璀璨的宝石的新民主主义学说,人们也不应该仅仅铭记其中针对中国革命的部分而使其中的另一部分即关于新中国的科学构想长久地沉冤蒙垢和不了了之,反而应当从此把它挖掘出来并补足它的理论缺陷,直至让它重放光芒才对。更何况中国改革当前面临的几乎所有难题——只要我们深入剖析就可以发现——不都是因为我国主要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都已经变成了假公有制而实际上则同旧资本主义所有制毫无二致才产生和扩大的吗?因此,切实找到一种属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的特定生产关系或基本经济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确立新民主主义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对于当今中国不是仍然有着十分现实而又迫切的理论、实践意义吗?

那么,假使我们弥补了原有新民主主义科学构想中一直存在的致命缺陷,它是否就真的可以变为现实呢?即是说,倘若我们果真找到了想要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那么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否就定能建立起来呢?

总结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和**的新民主主义这两大科学构想的历史命运,人们不难从中领悟到这么一条既符合逻辑性又具有前瞻性,以致于可以大胆地称之为“社会学说实现定律”的客观法则;这就是:任何一个旨在使其变为现实,并被人类历史所认可的关于新的或者未来社会形态的科学构想,都不是一门孤立的学问,而是必须同时得到分别由历史唯物论和政治经济学所提供的两大理论支撑才能成立。这两种不同的理论支撑,就是使这个学说所构想的特定社会形态得以变为现实的两大要素或两大前提,即由前者所提供的时间要素或历史前提,和由后者所提供的空间要素或制度前提;在这里,所谓时间要素或历史前提,就是使这种社会形态得以出现的时代条件或曰历史可能性,而所谓空间条件或制度前提,则是使这种社会形态得以建立的经济基础或曰物质承担者。否则,这个学说所构想的特定社会形态就难免由于其实现要素或前提条件的欠缺而或者无法长久地存在、或者根本就建立不起来;关于这个定律或者法则,上述两大学说的历史命运恰好以其各自不同的方式并从两个不同的则面为我们提供了最有说服力的证明。对于马克思主义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来说:由于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已经为它提供了作为其空间要素或制度前提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所以它也能够凭借这种经济基础和物质承担者建立起来,并还在现实世界中存在了一段时间。可是,由于它的时间要素或历史前提却反而因为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局限性而违背了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所以,它最终便仍难免走向失败,并只有在时代条件或历史可能性真正具备之时才能得到正确实现直至长久地驻足人间。相反,对于**设想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来说:其时间要素或历史前提无疑是现实的和具备的,却反而缺少了一种必须由某种政治经济学才能提供的空间要素和制度前提;所以,它最终便还是因为经济基础或物质承担者的空虚而停滞在**的头脑中,并以一种不完善的观念形态留给历史了。

但是,如果我们把这两大要素或前提及其对于某种社会学说的意义和作用加以对比的话,则又会发现:时间要素或历史前提是一种外部要素和客观前提,即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和无法选择的,而空间要素或制度前提则是一种内部要素和主观前提,即人们可以通过对外部世界经济规律的认识把它设计出来,再从观念形态转化为现实形态;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就已经为他们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设计出了相应的空间要素或制度前提即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二十世纪出现的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不也确曾一度把这种内部要素和主观前提由观念形态变为现实形态了吗?所以说,在新民主主义科学构想已经具备了外部要素和客观前提的基础上,这个构想是否能够成为现实,就看我们能不能通过政治经济学的途径为它提供出相应的内部要素和主观前提了;而只要我们做到了这一点,那么**曾经提出却又没能实现的这个科学构想,便一定会作为一种两大要素或前提同时齐备的社会形态展现在世人面前,并为人类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那么,这种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又究竟应该具备哪些特点或者独到之处呢?进一步说,这种独到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又到底应当从哪里着手或起步呢?

首先,这种研究的独到之处就在于:从其结果来说,就必须能够提出或者找到一种特殊形式的所有制,以便使劳资双方都能获得各自应得的地位和利益,并从而把新民主主义的劳资两利原则贯彻到由此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所有环节中去;因此显然,这种所有制既不可能是把劳动者的地位和利益置之度外的旧资本所有制,又不可能是将资产者的地位和利益连根拔除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而只能是一种劳资兼顾、各得其所的新型所有制。由此推断,这种新型的所有制本身,又必须是分别反应着资产者和劳动者各自地位和利益的两种不同的所有权的结合体,并在双方都认为公平和公正的基础上理智地建立起来;也就是说,在这种所有制结构中,一方面仍然在某种程度上保留着资产阶级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又能把劳动阶级的地位和利益转化为某种所有权,并将二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其次、这种独到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又应该、必须和只能把价值理论的研究作为奠基石和突破口,即首先找到一种符合劳资两利原则的价值关系,舍此没有第二条路可走;即是说,任何人都休想撇开或者绕过在资本和劳动之间是否可能存在一种互惠互利的价值关系这个基本问题,而去直接构思这种符合劳资两利原则的特殊所有制。因为显然:第一、人们根据经济生活的常识即可得知,惟有价值而不是其他任何因素,才有可能既构成资本和劳动的相同本质又构成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第二、假使**提出的劳资两利原则不能首先被某种价值理论证明是可行的,那么符合这个原则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在理论上也难以成立。事实上,马克思之所以能够提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特定生产关系或基本经济制度,不正是依靠着他本人在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发展了的劳动价值论,和继而又创立的剩余价值论的有力支撑,并以此为根据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之后,才得以完成的吗?所以正如恩格斯在事后高度评价的那样:剩余价值,“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马克思著作的划时代的功绩。它使社会主义者早先像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一样在深沉的黑暗中摸索的经济领域,得到了明亮的阳光的照耀。科学的社会主义就是从此开始,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225]所以说,若想提出一种新民主主义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也必须首先提出一套作为其理论基础的价值理论才行;只不过,这里所需要的价值理论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价值理论相比,其立场和目的又必然是相去甚远的了。首先、就其立场而言,它就必须站在肯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必然性和不可逾越性的理论立场上来研究价值;其次、就其目的来说,它就必须证明在资本和劳动之间本来就潜伏着并完全应当建立起一种平等互利的价值关系。

    由此可见,拟议中的这种政治经济学研究同以往的任何政治经济学相比,都俨然是一门全新的政治经济学了;而既如此,那么本文不妨事先为所研究的这门政治经济学起一个专用的名字,即叫做新民主主义政治经济学。不过,在完成了这些基础性的工作之后,人们便会发现,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形态本身,在许多基本方面和相当大的程度上,又已经不再是**当初所设想的样子了,例如在经济方面,这种新民主主义社会就根本无须即没有必要去“节制资本主义”,反而是一种较之旧资本主义社会更为全面和彻底,以致于就其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地位而言,简直就是一种处于巅峰状态和最为高级的资本主义社会了;所以,正如**曾经认为“民主主义有两派”[226],即旧民主主义是一种“不彻底的民主主义”[226],而新民主主义则是一种“彻底的民主主义”[226]一样,资本主义也完全可以和应该划分为“不彻底的”和“彻底的”两种形态,即传统的资本主义实际上是一种“不彻底的资本主义”,而新民主主义若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重新定义的话,则就成了一种新资本主义,并且还是一种“彻底的资本主义”。
发表于 2011-4-14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O(∩_∩)O文章不错,先收藏了,希望以后还能看到这样的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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