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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调解结案 深圳警方须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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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9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调解结案 深圳警方须道歉2006-02-08 18:51:52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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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489 条

 




派出所挂“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横幅曾引发争议



新华网郑州2月8日电(记者李钧德)记者8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近日经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向原告、河南籍公民任诚宇、李东照赔礼道歉,原告任诚宇、李东照对被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表示谅解,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05年3月份,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龙新派出所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在其辖区内存在“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前提下,为打击辖区的刑事犯罪,在辖区的怡丰路黄龙塘市场附近的大街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横幅。这一明显带有地域歧视性质的横幅一挂出,当即招致不少市民的非议。
3月30日,南方某报以《
派出所悬挂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横幅惹争议
》为题率先报道了此事。随后被国内多家媒体转载,并引起网友热议。
4月15日,在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任职的河南籍公民任诚宇和李东照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的行为侵害了二人的名誉权为由,向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认为,被告下属机构龙新派出所对二原告家乡的地域歧视和对整个河南籍人群的否定性社会评价,不仅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基本原则,而且直接损害了二原告家乡及所有河南籍中国公民和河南籍侨民的声誉和名誉,粗暴伤害了二原告对家乡的感情及对家乡应有的荣誉感,因此被告的行为已侵害了二原告作为河南籍中国公民所应享有的名誉权和精神健康。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就其侵权行为对二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将道歉内容在一家人民法院认可的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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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地域歧视案立案



因在辖区内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字样的横幅,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被河南籍郑州市民李东照、任诚宇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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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什么时候才能互相尊重?



在中国好多新闻的回贴里面,国人都喜欢贴上地域标签,予以辱骂之。而不是就事论事。出了事情,某些人不是想解决问题,而是对自己的同胞破口大骂,在说别人没素质的同时你的素质何在?在骂一个地方的时候起码要对那个地方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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