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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制订校车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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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监管不力、运营失当,几乎在每次校车安全事故中都有体现,孩子的鲜血在不断拷问校车的安全制度。“我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总理昨天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表示,要让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
  
  
  9月26日,山西校车事故,7名初中生死亡;11月16日,甘肃校车事故,19名幼童遇难;11月26日,辽宁校车事故,35名孩子受伤……
  
  
  “近来,一些地方连续出现令人痛心疾首的重大校车安全事故。这件事情提起来,我心里也很不安。”**强调,要预防和避免儿童各种意外伤害,特别要加强校园治安、消防安全和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校车安全必须引起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已经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定《校车安全条例》。我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也就是说,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强调,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抓紧完善校车标准,做好校车设计、生产、改造、配备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做好校车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要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恶性事故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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