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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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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报名费用。
  报名人员应当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报名费用。
  (五)准考证。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报名费用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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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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